路桥区民营企业的环境行为与环境管理office:office" />
1 引言
民营经济在我国的出现是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它是指是指除国有、国营或集体经济以外的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其中,在所有制形式上,它包括国有和集体经济中的民营部分、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即除国有经济中的国营和集体经济以外所有的经济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它包括除国营和集体企业部分以外所有的经营方式。
二十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民营经济是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得到了各级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认可。同时,有着“草根经济”之称的民营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主体,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民营企业已超过300万家,遍布全国各省、市、区,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2300多万户,从业人员达4600多万人,民营经济创造的产值已经超过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一(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但其实质是百姓经济,涉及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它对于解决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区域稳定、增加地区财政收入、推进科技创新投入及其成果的转化、培养科技人才以及加强国际经贸往来等都有重要意义。但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都具有两面性。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创造了惊人的社会财富,但由于其分布过于分散,总体规模又不大,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等战略资源,同时,盲目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至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由此造成了资源和环境的极大浪费和破坏,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峻的现实威胁和压力。
2民营企业及其生态环境影响
2.1 路桥区经济概况――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形式
路桥区的经济发展首先得益于商贸业的发展,曾有过“买全国、卖全国”的辉煌历史,近年来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加快,废旧金属的拆解业与汽车制造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30.4亿元,同比增幅达15.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1419元,均位居浙江省前列。
在所有制方面,民营经济占主导地位(表2.1),而国有和集体经济比重很低。本区民营经济主要由商贸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等组成,其特点是“民资、民办、民享”。据统计,目前本区共有以中国日用品商城为龙头的各类市场76家,民营企业3.45万家,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摩托车及其配件、模具及其塑料制品、空调器及制冷配件以及农业机械等四大主导产业的庞大民营经济系统,是台州市乃至浙东南重要的商贸中心。
表2.1 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工业中各所有制经济的比例(%)
然而,路桥民营企业经济规模又偏小(表2.2),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无论在全区规模企业工业产值还是在全区企业工业增加值中的比率都是明显偏低的,仅在1/5与1/4左右。另外,全区平均每平方千米约有民营企业117家(面积按照内陆274km2与浅海滩涂21.33 km2之和计算)。这些数据显示了本区民营经济的分布呈现出“量大、面广且规模小”的特点。
表 2.2近4年全区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产值
以及规模企业工业增加值(单位:亿元)
年份 | 规模企业工 业增加值 | 全区企业工 业增加值 | 所占比例 % | 全区规模企 业工业产值 | 所占比例 % |
2000 | 10.54 | 45.18 | 23.0 | 55.06 | 19.1 |
2001 | 13.13 | 50.18 | 26.2 | 63.51 | 20.7 |
2002 | 15.72 | 58.6 | 26.7 | 80.84 | 19.4 |
2.2 路桥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目前,虽然路桥区加快“生态区”建设的步伐,加大了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但由于其原有生态基础条件不好,再加上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三废”污染物的累积放大作用,本区生态环境质量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农村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其中,水体污染最为严重,2003年全年排放工业废水317万吨。区内淡水水资源十分紧缺,水环境容量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工业污染和生活废弃物污染更加剧了这种紧张形势,全区所有河段甚至包括金清水厂和长浦水厂(地下水)等水质类别都在V类和劣V类之间,均不能满足一般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有溶解氧、氨氮以及石油类等,属于典型的有机污染。同时,海域的富营养化日益突出,赤潮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海洋水产业以及海岸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土壤环境功能显著下降,有机质含量低,Cu、Zn、Pb、Ni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全区2003年仅拆解业的固废排放量就达到了40000吨,对土壤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从总体上看,路桥区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且有所好转,达到甚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属清洁水平。但汽车尾气、废旧拆解、露天焚烧以及建筑工地等产生的尘类、CO2、SO2和NO2等污染仍不容忽视,近年来酸雨问题较为突出。2002年全区工业CO2和工业烟尘排放量分别为574吨和194吨。
2.3 以拆解业为核心的区域产业结构
路桥区虽然重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只有2家造纸厂,3家印染厂,10余家电解厂,但遍布全区的“低、小、散”的民营企业的工业点源污染、商贸产业的中间物污染以及居民生活的面源垃圾污染等问题却非常严重,尤其是拆解业所造成的大气与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水土污染已对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构成了严重威胁。
路桥区拆解业是建立在20多年的废旧物资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其本身已经形成富有自己特色的渠道和网络,具有从废弃物收购、拆解、销售、运输及其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拆解业及其衍生产品的区域内部服务功能比较突出,其产品直接或间接供应到区内及台州市的其他相关企业,有着台州“市场之源”的美誉。2003年,从行业上看,废旧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对规模以上工业的贡献最大,分别达到了18.8%和16.2%。但另一方面,拆解业所造成的“三废”污染也是十分突出的。据统计,到2003年,路桥区累计拆解的废旧物已经达到了620万吨,共产生约12.5万吨拆解垃圾,如此庞大的“垃圾”(主要是源自日美欧的“洋垃圾”)产生了大量的“三废”污染物,其污染物积累及其放大作用所产生的环境后效是很难评估的。
此外,区外污染物转移对本区的环境质量也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周边地区重化工工业污染更加剧了本区的大气污染,上游地区水污染加重了本区的水环境污染,海正药业等医药化工企业引起了沿海滩涂的污染。全区资源和环境的容量近乎达到了极值限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面对的地步了。
2.4 本研究的意义
路桥区200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3000美元,达31419元,而且发展势头仍然强劲(表2.3),年均增长都在12%以上,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中期阶段,三次产业构成表现为“二三一”的型式,且第一产业呈萎缩的趋势,而二三产业则稳中有升(表2.4)。这一趋势对本区未来发展的自然生态基础又加大了一定的环境压力,迫切需要加强当前区域生产活动的环境效应研究。其次,区内企业“重经济、轻生态”的现象较为突出,具有世界其它地区经济发展轨迹的普遍规律。另外,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这些经济系统都是或多或少的围绕其富有特色的“拆解业”来展开的,其生态环境效应具有极强的地域特点。因此,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对路桥区民营经济环境行为及其管理的研究与分析既能就事论事,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又能为我国其它典型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表2.3 路桥区2000~2003年经济发展状况
年份 |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比上一年增福(%)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
2000 | 87.53 | 12.2 | 21663 |
2001 | 96.43 | 12.1 | 23650 |
2002 | 111.2 | 14.8 | 27.39 |
2003 | 130.4 | 15.1 | 31419 |
表2.4 路桥区2000~2003年三次产业构成(%)
年份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2000 | 8.2 | 56.3 | 35.5 |
2001 | 7.5 | 56.4 | 36.1 |
2002 | 5.8 | 55.5 | 38.7 |
2003 | 5.0 | 55.8 | 39.2 |
3 路桥区居民和民营企业的环境意识及其环境行为特点
环境意识是指行为主体对其自身或者其他主体行为活动的环境效应的认识与态度。而环
境行为是指人们或各种社会实体与团体为了达到为我所有的目的而对资源和环境所采取的行为。根据行为主体对环境伦理的认知程度和认识水平来分,一般可将环境行为分以下三种:一是不知法者,这是那些对自身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根本没有认识的一种无知的环境行为;第二种是“知其违法而为之”,这主要是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别人的极端自私的恶意环境行为;第三种就是介于前面两者之间,它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环境行为。
据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1998年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在触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抉择时,行为主体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后者,但对于别人的“恶劣”环境行为则是乐于横加评论的,具有典型的“严于律他、宽于律己”的特点。当然,路桥区也不例外。
综合而言,路桥区居民和民营经济的环境意识和行为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环保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环境认知不足。
许多工人(包括有的企业主)和民众直接生活在各种企业所产生的污染影响之下,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威胁,民众的环境利益和环境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但他们环保意识不强,并没有认识到其危害所在,而缺乏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未能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些企业主及其员工因受到经济利益的迷惑与推崇,对环境危害的认识不够,或者知其危害而为之。
2、盲目乐观与“坚决取缔”两种看法并存。
一方面,企业主以及普通工人普遍持较为乐观的环保态度,认为与前几年相比本区环境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原来的随处滥焚、乱烧等现象已大大减少,甚至难以遇见了。因此,他们对目前自己企业的环境行为和自身所处环境的变化表示极大的理解与认可。然而,通过我们所进行的实地访谈以及间接询问与了解却发现,各种废气、固体垃圾和废水等未经处理则直接排入周围的环境之中,对人们的人居环境条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种盲目乐观的态度是值得我们值得认真思考的,它反映了环保教育的不足以及居民环保知识的欠缺。
另一方面,居民群众以及人大和政协官员等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认为路桥已经具备了进行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经济基础。因此,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本区的各类拆解业及其与之相关的各种小冶炼、小电镀等严重污染本区生态环境的企业的发展均应该得到限制甚至取消。这反映了普通民众和政协人大对民营经济环境行为的监督意识逐步提高,但同时,也显示了他们对区域产业结构和民营经济的环境行为的不满和无赖。
3、缺乏自律以及强有力的协调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首先,企业本身缺少具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或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各民营经济主体对环保认识与态度的不同很难在采取统一的行动方面达成一致。因此,在采取减排措施、加大环保的技术投入与资金投入等方面积极性不高,往往担心自己的个别投入会加大产品成本,进而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因而铤而走险,选择成本较低的违法行为。相反,企业却对产品的“绿色壁垒”和“绿色消费”的前景熟视无睹,这显然是一种的短视的观点与做法,缺少长远的企业战略。究其原因,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规模较小,投入环保的资金和技术能力有限,同时其市场狭小,对产业长远战略缺乏考虑与重视的现实需求。
其次,许多企业缺乏自律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环境伦理低下,往往置环保法规与政策于不顾,顶风违纪案件时有发生,而且许多企业多次被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而成为了有名的“无赖企业”。比如,擅自搁置污水、污物等处理设施,擅自焚烧电缆或拆解旧电机等(见表3.1)。同时,企业有时刻意隐瞒或虚报其环境信息,拒绝完全公开他的产量、产值、人员及污染物排放数量,有时甚至通过某些宣传误导人们对这些环境危害程度的认识,企图骗过环保部门以及附近居民的盘问与调查。从表中我们不难看出,路桥区民营和私营企业缺乏环保自律的意识的现象较为严重,“非法”、“擅自”、“闲置”等字眼显示了本区某些企业对环保法令的无知或轻视。同时,表3.1也反映了区环保工作所取得积极效果,总体上来看,各种典型的污染现象都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表现为其违规比例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
表3.1: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行政处罚案件比率一览(1997-2002年)(%)
年 份 | 非法电镀或小冶炼 | 非法焚烧 | 闲置三废处理设施 或三废直排 | 其 他 | 总计(件) |
1997 | 48.9 | 31.9 | 4.3 | 14.9 | 47 |
1998 | 22.1 | 20.0 | 3.2 | 54.7 | 95 |
1999 | 22.6 | 39.6 | 9.4 | 28.4 | 53 |
2000 | 28.6 | 44.4 | 3.2 | 23.8 | 63 |
2001 | 7.0 | 38.8 | 3.9 | 50.3 | 412 |
2002 | 19.2 | 13.0 | 5.3 | 62.5 | 208 |
总之,居民以及企业的环境意识可以直接决定其环境行为。先进的环境意识能够促进人
们形成良好的环境行为,最终为恢复、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思想意识支撑;相反,落后的或者是错误的环境意识则会对环境的破坏起着放大作用。但我们还应看到,环境保护是以经济发展为条件和基础的,任何一味否定经济发展或一味赞成环境保护的极端行为都是不切实际的。对于路桥区而言,更是如此:我们既要认识到本区产业结构的特色,承认其环境污染,但是更应看到这种产业在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环境问题是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当然也得借助于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解决。这是研究本区生态环境问题所必须注意的一个方面。
4 路桥区民营企业环境管理特点及其政策分析
4.1 路桥区民营经济环境行为的管理特点
狭义的环境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既要追求利润,又要关心和保护环境,
通过管理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它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达到“双赢”的重要途径。而广义的环境管理则是指包括企业自身、政府部门、环保团体、普通民众等共同参与下的环境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本研究取其广义的理解。
纵观路桥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等方面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经济和生态等三
大效益之间呈现出重经济效益而轻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典型发展特点,最终使得区域在获得巨大的经济收入的同时,却为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综合服务功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昔日的碧水蓝天和蓊郁的森林绿地被“远看五彩斑烂,近看污秽不堪”的污水沟、焚烧点和垃圾场以及采石场所形成的各种“伤疤”等所代替,生态系统的整体服务功能及其环境容量急剧下降或丧失,有的甚至威胁到了区域内外居民的身心健康,人居环境质量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采取的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与政策,本区生态环境恶化的态势已经基本上得到了遏制,正朝着有利于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方向发展。但总体上,其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种小冶炼、小电镀以及滥焚乱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较为严重的。这些都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要求极为不相适应。
归纳起来,路桥区民营经济环境管理呈现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1、加大了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据统计,近3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00多件,其中取缔30多家非法电镀点,搬迁和关停40余家污染企业,而在经环保审批的691项建设项目中,有60个影响环境的项目被否决。
在表3.1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每年的重点专项打击力度是不同的,非法电镀、非法焚烧等基本上是每年都是环境整治的重点对象,尤其是2001年到2002年处罚案件的数目有了明显增加。而图4.1显示出,2002年与2003年群众的举报的比例呈下降的趋势,相反,执法大队的执法巡检的比例却大幅度上升,反映出行政干预程度的提高。同时我们还发现,从2003年起,涉案金额绝大部分在3,000元以上,最高达50,000元。经济处罚力度的加大对小规模私营经济的环保违法行为是极大的打击,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效果也十分突出。
2、与企业关联小或者是没有经济关系的普通群众的环保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群众举报、群众监督的职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挥(见图4.1),一个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管理局面正在路桥区形成。区环保局执法大队还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并成立了独立的信访接待办公室。这些都为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提供了必要基础。
3、惩罚与奖励措施并存,并逐渐向以奖励为主的阶段过渡。路桥区“十五”发展规划以及许多其它相关文件都将建设生态区、生态镇、生态村等先进性为列为奖励对象,且针对其条件不同都作出了相应的详细规定,反映了本区环境管理政策的重大转变,也符合企业切身利益。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于激励公众监督环保工作,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改善环境质量,锻炼环保队伍,完善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等多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图4.1:台州市路桥区环保分局2000年与2003年行政处罚案件缘由比较
4、大中小企业一律平等。我们在翻阅路桥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卷宗时发现,不同规模等级的各类企业都根据其违法程度的不同给予了相应的惩罚规定。环境保护惠泽千家万户,全社会都要重视环境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也不能忽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