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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日期:2006-04-15 13:36: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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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
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
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
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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