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索网:WWW.4SO.NET
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社区论坛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发现个人价值
提高企业内涵
一切源于思索
首页
企业之家
公关文秘
免费论文
网上办公指南
操作系统
多媒体应用
现代教学
下载中心
专题报道
推荐文章
评论
English Article
IT资讯
网页设计
网站运营
编程开发
平面设计
网络安全
工具下载
站内搜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论坛
栏目列表
工科论文
管理学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经济学论文
法律论文
政治学论文
会计审计论文
艺术论文
其它类论文
证券金融论文
论文指导
财政税收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计算机论文
医学论文
哲学论文
教育论文
电子商务
首页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 论全球化语境中现代司法理念之普遍性与基本构成/林智明
论全球化语境中现代司法理念之普遍性与基本构成/林智明
日期:
2004-12-10 00:00:00
来源:
互联网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论全球化语境中现代司法理念之普遍性与基本构成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林智明
(一)现代司法理念之于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对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张志铭教授认为,“要作一个评价的话,似乎有一种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感觉,总体上还没有形成连动,实质上的发展还不大,现在已经到了在司法理论、司法哲学上做一点提升的时候。”[1]贺卫方教授也有类似的观点:“实际上司法改革走到今天,的确到了在理念上要提升的程度了。”[2]这种观点得到了司法界的普遍认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加强司法理念建设和创新”“只有在司法理念上有所突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才能落实”。[3]正如罗伊德在评价
法律
理念对人类文明不可磨灭的贡献时所指出:“它使现行的
法规
得以表现,提供方提供方法,使这些规定有机会作合理的发展,或是创造新的规则,同时提供一种指导人类行动的工具”[4],
法律
现代化是
法律
制度、
法律
运作方式和
法律
理念现代化的统一体,精神理念的择优决策,直接影响着
法律
制度的创设、存废及具体运作的优化,可以说,脱离
法律
理念导引的
法律
现代化是盲目的,脱离
法律
理念导引的
法律
现代化是盲目的,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对我国的司法改革至关重要。
(二)现代司法理念问题研究述评
理念,即
英文
的Idea,德语的Idee,从词源上考察,源自古希腊的eidos
或 idea,由 idein(看)演化而来,原意是“一个人所看见的事物的‘外观’或‘形象’”。柏拉图创立理念论将其变成一个专门的哲学术语[5],最早尝试将“理念”从哲学引入
法律
领域的是康德[6],而真正提出“
法律
理念”将法与理念结合起来的是黑格尔[7]。德国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家鲁道夫·施塔姆勒则将
法律
概念与
法律
理念作了区分,提出“
法律
理念乃是正义的实现”率先从
法律
价值意义上来研究[8],随后,英国法理学权威罗伊德在1964年出版《
法律
的理念》(The Idea of Law)一书,就
法律
与道德、正义、自由的关系作了具体的阐述。[9]我国台湾的史尚宽先生以及大陆学者江山、刘作翔也就“
法律
理念”及其相关问题作了研究。[10]党的十六大确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后司法理念在司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普遍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研究。[11]
总的看来对司法理念的含义并无多大的分歧,笔者认为范愉教授的定义比较合理,“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司法理念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在司法体制、司法组织、司法程序中,并直接作用于司法人员,形成‘行动中的法’即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因素。”[12]相比较有些定义,如“司法理念简单地说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总体上的原则和根本上的指导思想”[13],“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是指人民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精神指导”[14],忽视了司法理念的制度基础或其存在的客观性或
法律
价值的属性或界定的现代性的历史时空,则有失偏颇。
但对现代司法理念的构成或讲内容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从审判实践出发认为司法理念包括开放化理念、服务化理念、效益化理念、透明化理念、人性化理念、权力平等化理念、司法独立化理念和法官职业化理念[15],有人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应树立改革理念、契约理念、效益理念、诚信理念、公正理念与便民理念[16],另有学者分别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的视角作了研究[17],还有学者从比较法的角度认为应树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
为准绳的理念、
法律
至上
法律
权威的理念和服从
法律
顺应民意的理念[18]。
(三)全球化背景中现代司法理念之普遍性
笔者认为,司法理念作为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并非绝对、单一的而具有相对性和多元性,并非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从司法制度设计或司法实际运作或司法人员的不同的出发点,立足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法学领域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会有不同的结果;又诚如霍姆斯的断言“
法律
是基于经验”或北京大学苏力教授的主张“
法律
是种地方性知识体系”[19],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以及司法制度设计的差异,司法理念还有地域与国别的分歧。但
法律
发展的统一化(或趋同化)和民族性并性不悖是其21世纪发展的重要趋势,[20]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司法理念将会在全球范围上呈现趋同化[21]或统一化的趋势,形成某些宏观的共识,从而确立并不断加强其普遍性。
现代司法理念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趋同化并不断增强其共性和普遍
性,是以下因素的综合结果。
首先,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是现代司法理念普遍性确立并不断增强的推动力。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22]。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正如马克思的断言“资本主义,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23],市场经济全球化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逆转的趋势和重要的特征。这必然促使各国为解决共同的国际经济问题而加强在
法律
层面的合作,世界
法律
的相互吸收、借鉴、移植甚至雷同乃至统一亦即
法律
趋同化的现象日益明显,司法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神和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相应地也会有趋同化的特征,诸如“平等”“公平”等与市场经济国际秩序休戚相关的司法理念已然成为世界的共识。
其次,国际社会形成与全球意识的增强是现代司法理念普遍性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使得世界市场日益发展不断突破地区和国界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迅猛扩张,所有的国家、地区、
企业
、商品、货币、资源、资本、科技、劳务和信息均纳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圈进行统一的配置,“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24],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际社会不断发育。正如英国法学家施米托夫所言“我们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不是喷气式飞机的出现,也不是原子弹的发明,而是国际意识的重新觉醒”[25],面临的全球共同的问题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必然促使全球意识的觉醒与增强,作为各国意识碰撞沟通和世界舆论集中反映的数以万计的国际组织为全球意识包括司法意识的形成提供重要的场所。
再次,当代司法制度与实践的共性是现代司法理念普遍性确立与增强的客观基础。司法制度作为当代各国解决社会纠纷主要机制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它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包括“司法的民主性”“司法的职业性”“司法的统一性”“司法的中立性”“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的公开性”“司法的慎重性”“司法的权威性”“司法的成本性”“司法的效率性”[26],这些基本特征必然反映到司法理念上从而体现其全球的普遍性。
复次,
法律
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比较法学的兴起是现代司法理念普遍性确立与增强的桥梁纽带。随着国际
法律
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各国的司法理念不断碰撞、融合;同时比较法学的兴起,通过对不同
法律
体系的
法律
和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揭示各自的优劣和一般的共性,为
法律
借鉴、移植及统一提供途径,促成世界
法律
的协调发展,[27]这必然导致司法理念的普遍性不断增强。
最后,现代司法理念普遍性的确立与增强是
法律
全球化的必然结果。随着各国各地区的
法律
越来越相互接近、趋同、融合甚至统一,
法律
全球化是当今
法律
发展的一个客观趋势。[28]各国为加强
法律
合作组成各种各样国际组织的国际条约实践,海牙国际私法
会议
等国际组织推动
法律
统一化的运动[29],还有各国就司法协助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条约实践,均促使各国在特定的条约框架内达成合意,其中包括基本的司法理念的普遍认同。
总之,正如边沁指出:“所有国家的
法律
,甚至是任何两个国家的
法律
,假若在所有的观点上都一致,那是必不可取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可是,在所有文明国家的
法律
中,一些重要的观点,应该是相同的,而且亦没有什么不便之处”[30],现代司法理念在全球范围上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是必然的。
(四)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构成
普遍意义的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构成如何?或讲现代司法理念到底包
括那些具体的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理念?笔者认为,肖扬院长在分析当代司法制度与实践整体的特征上提出的“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准确地反映了当代司法理念的共识,具有普遍性。在全球化的语境中,这几种司法理念具有以下的内容:
1、 司法中立。司法中立的理念是人类对司法职能的本质性认识、运用
过程中的重要的司法观念,是从司法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社会关系角度对司法客观规律的描述。具体是指在各种国家权力之间、各种社会关系主体(通常指对于国家的其他主体)之间、社会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
法律
意义的纠纷中,国家设置一种“居中裁判”的角色依法解决纠纷,而这种角色就是国家的司法职能。[31]司法中立是当代司法制度的中立性的反映,它不仅要求法官如排球裁判一样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原被告和控辩双方,另一方面还意味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主义,即不告不理。[32]
2、司法平等。首先是指国际社会各主权国家司法制度、司法机
构与司法权的地位平等,“平等者之间并无管辖权”,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不能凌驾在别国之上,国家之间享有司法豁免权;其次,原被告之间不论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家庭出身、财产和教育程度享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在
法律
适用上享受同等对待。司法平等的核心内容是反对司法特权和司法歧视。
2、 司法透明。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司法透明首先是指各国与司
法制度的
法律
文件以及司法判决必须要公布;其次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除
法律
有特别规定应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允许公众参与审判过程和旁听;最后司法透明还指司法行为要接受社会的监督,立法机关、新闻媒体、法学专家教授、律师和人民大众均可以对生效的司法判决展开评论。[33]司法透明的核心是反对秘密审判。[34]
4、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意指司法的司法活动和裁判行为必须严
格依法办事,正确、合法、及时地实施
法律
,使体现在
法律
规范体系中的公平观和权利义务的内容得以实现。司法所追求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也就是结果公正,指法院的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方面都是公正的。程序公正,又称为形式公正,就是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求高效地处理和裁决纠纷。
5、司法高效。司法高效是指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行为必须尽可能迅速与及时,争取在
法律
规定的时间和审理期限内尽快地结案。司法高效是司法制度效率性的客观体现。司法高效的核心是反对超审限办案和久拖不决。[35]
6、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司法理念。据1985年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其指司法机关只依据事实和
法律
来裁决其受理的案件,而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36]其核心内容是从事法庭审判的人员在进行审理活动和制作司法裁判方面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性,除服从宪法和
法律
规定外,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包括“审判权专属性规则”“行使审判权的独立自主性规则”和“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规则”。[37]在结构上是司法机关独立与法官独立的统一。[38]
7、司法文明。司法文明在主权国家之间意味着司法主权的平等和相互尊重,在国际司法领域更多的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实施国际礼让与国际协调。在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行为中,则是指司法行为应符合司法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利民便民的人性化的司法服务,树立良好、文明的司法形象。在当事人之间,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受到司法机关的平等的非歧视的对待,“在司法活动中,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怀,无论他是谁,无论他做过些什么,无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收入、阶级、地位、职业、或其他特点。······在诉讼中,不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普通个人,不管是国有
企业
法人还是私营
企业
法人,也不管是本地
企业
法人还是外地
企业
法人,或者是内资
企业
法人和外资
企业
法人,都是平等主体,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平等地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这就是文明司法理念。”[39]
注释:[1] 蒋安杰:《法官的司法理念》,《法制日报》(理论专刊),2004年5月20日第9版。
[2] 蒋安杰:《法官的司法理念》,《法制日报》(理论专刊),2004年5月20日第9版。贺卫方教授还认为法院改革是作为整个社会变革的一部分,司法改革不仅仅涉及到法院或司法机构,它还涉及到社会调整以及国家治理模式的改变,涉及到社会意识的改变,甚至是人们思想方式的改变。参贺卫方:《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3] 参《肖扬在天津法院视察工作时强调加强司法理念创新》,《法制日报》2003年2月19日。
[4] [英]Dennis Lloyd:《
法律
的理念》,张茂柏译,台北市联经出版事业
公司
1984年版,第138页。
[5] 柏拉图认为善的理念是理念世界的顶峰,是最高的本体,认识不过是对理念的回忆。他所谓的“理念”是指理智的对象或理解到的东西,是对理念的客观唯心主义本体论的解释。参全增瑕主编:《西方哲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页。
[6]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泛论理念”一节中对柏拉图的“理念”进行详细的评析后,专门论述了“理念”对“制定宪法及
法律
”的作用。参康德:《纯粹理性的批判》,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页以下。
[7] 黑格尔认为:“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法的理念是自由”。参[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页。
[8]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页。
[9] [英]Dennis Lloyd:《
法律
的理念》,张茂柏译,台北市联经出版事业
公司
1984年版,第138页。
[10] 参史尚宽:《
法律
之理念与经验主义法学之综合》,载刁荣华主编:《中西
法律
思想论集》,台湾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江山:《中国
法律
理念》,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刘作翔:《
法律
的理想与法制建设》,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1]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蒋惠岭法官和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的研究比较深入。参蒋惠岭:《司法理念的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范愉:《现代司法理念漫谈》,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701,6/9/2004.
[12] 范愉:《现代司法理念漫谈》,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9701,6/9/2004。
[13] 参徐迈:《司法理念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http://www.suzhoud.jcy.gov.cn/index.htm,6/9/2004.
[14] [徐立新:《当前审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创新》,http://www.jslegal.com/asp/news/show.asp?,,6/9/2004.
[15] 徐立新:《当前审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创新》,http://www.jslegal.com/asp/news/show.asp?,,6/9/2004.
[16] 李富金:《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与现代司法理念》,http;//www.dffy.com/faxuejieti,5/30/2004.
[17] 参陈兴良:《21世纪刑事司法理念》,http://www.noeye.com,2004;徐国俊:《论刑事审判监督权与司法理念的转换》,http://www.xslx.com,6/9/2004.杨解君:《论行政法理念的塑造—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的整合》,《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
[18] 孙国华、杨思斌:《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兼与〈中美两国司法理念的比较〉一文商榷》,http://www.civillaw.com/wenzhang /default.asp?id=15339,6/9/2004.
[19] 参苏力:《法治的本地资源》,
法律
出版社1998年版。
[20] 参黄进:《论当代
法律
的若干发展趋势》,《法学评论》,1997年第4期。
[21]
法律
趋同化的理论请参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
法律
的趋同化》,
法律
出版社1999年版。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4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4-255页。
[25] 参李双元等:《关于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
法律
思考—国际私法基本功能的深层考察》,《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
[26]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也认为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参万鄂湘:《加入WTO与我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及法制改革》,《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27] 参李双元等:《比较法与国际社会
法律
的协调发展》,载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
法律
的趋同化》,
法律
出版社1999年版。
[28] 参任际:《全球化与国际
法律
意识》,《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29] 参李双元:《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0]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载《西方
法律
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31] 参蒋惠岭:《现代司法理念中的司法中立》,《人民法院报》,2003年2月10日。
[32] 参万鄂湘:《当代司法制度与司法理念》,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46页。
[33] 参万鄂湘:《当代司法制度与司法理念》,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46页。
[34]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2页。
[35]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9页。
[36]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1页。
[37] 参陈光中、[加]丹尼尔·普瑞方廷主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法律
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
[38]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9页。
[39] 朱亚峰:《树立文明司法新理念》,http://www.rednet.com.cn,6/9/2004.
本文地址:
http://www.4so.net/thesis/law/8885.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
[
法律论文
]
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公关意识?/杨
[
法律论文
]
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构思/何仕
[
法律论文
]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凌效海
[
法律论文
]
民工偷吃“天价葡萄”,何罪之有
[
法律论文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杨川
[
法律论文
]
治理高速公路客车上下人的思路/邵
[
法律论文
]
适时改变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事故
[
法律论文
]
该果园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
[
法律论文
]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学术
无相关信息
文章评论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