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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经济法的视角再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李华振
从经济法的视角再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李华振
日期:
2004-12-27 00:00:00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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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的视角再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李华振 张莉
本文原载于《经济日报之中国经济信息(理论版)》2004年15期(半月刊)。此为原稿,发表时,经作者同意,标题改为《“中国造”遭遇十面埋伏》。
【摘要】为什么中国要同时与这么多国家进行“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之谈判?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中国造”一再遭遇各国不公平的反倾销的围追堵截,中国的出口经济处于“十面埋伏”之中。反倾销已成为“中国造”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壁垒,而“非市场经济地位”往往是我们败诉的关键。在此情况下,申请“行业入市”是一个现实的选择方案。
【关键词】中国造,市场经济地位,WTO,反倾销,判断标准,行业入市
“十面埋伏”围堵“中国造”
200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就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举行了第一场听证会。除了美国之外,中国还同时正在与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多达100多个国家进行艰苦的谈判。中国开始了新一轮的从“入世”(加入世贸组织)再到“入市”(成为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
为什么中国要同时与这么多国家进行“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之谈判?我国经济法专家刘大洪说,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中国造”一再遭遇各国不公平的反倾销的围追堵截,中国的出口经济处于“十面埋伏”之中。
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统计,中国自1996年以来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截至2004年2月,中国
企业
遭受的外国反倾销超过了600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贸易额近200多亿美元,为全球之最。仅仅在2003一年内,国际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就有59起,涉案金额约2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2004年一季度,国外又对中国发起了11起反倾销调查,同比增幅高达83.8%,涉案金额3.3亿美元,同比增长15.6倍。
美国是以反倾销为名而对中国
企业
进行“伏击”最多的国家。以2003年为例,美国就曾多次对中国的家电、家具、纺织品等一系列产品加征高额反倾销税,根源就在于美国以“中国仍是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为由,对“中国造”进行肆意的围追堵截。
欧盟自1979年至今,对中国
企业
共提起近百起反倾销调查,对华产品立案总数位列第二,仅次于美国,影响到中国出口金额约40多亿美元,涉案产品涵盖中国对欧出口的各个领域,其中以电器、纺织品等行业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最多。
除了美国、欧盟之外,日本、澳大利亚等30多个主要的经济强国也都经常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连印度、巴西等已经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也对中国提起反倾销之诉。
用“十面埋伏”来形容“中国造”的遭遇,一点也不为过。
根源在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1988年之前,欧盟把前苏联等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只是将中国列为转型经济国家。美国也采纳了与欧盟类似的做法。但在1988年针对中国
公司
的一起反倾销案中,中国也被欧盟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
法律
的角度看,由于欧美是判例法系,判例也具有
法律
效力,所以,自从这第一起判例之后,欧盟和美国此后就一直把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以此为
法律
依据而肆意对中国提起反倾销之诉。
反倾销已成为“中国造”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壁垒,而“非市场经济地位”往往是我们败诉的关键。
非市场经济地位已经给中国带来了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导致“中国造”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成为中国
企业
败诉的主要原因;二是中国
企业
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某些国家对中国的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之诉,形成恶性循环;三是严重影响了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的国际形象。
2001年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最后阶段,美国提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当时中国同意其他成员国可以在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第15条就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受此束缚,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在15年内可能无法获得其它成员国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之承认。这实际上是一种歧视性待遇。这就使得在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中,只有中国是这种歧视性待遇的适用对象。
为什么当时中国会接受这样一个歧视性条款?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个原因是中国加入世贸时,自己的市场向外国开放并不是一揽子式、一下子式的,而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汽车、金融、电信等许多领域,都作了相关保留。这实质上也就是中国对自己相关产业的一种“特别保护”权。那么,其它国家肯定不会让中国只享受这个“特权”而不付出相应的代价,于是,作为对价交换,“非市场经济地位”之条款也就出现了。也就是说,这二者之间是一种“利益互换”,中国在接受这一歧视性条款时也得到了其它方面的特殊权利。
第二个原因就是,中国入世谈判一拖十数年悬而不决,美国始终坚持在一般保障条款、特殊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条款等三方面卡紧中国入世的“咽喉”,所以,从大局考虑,中国采取的策略是“先付点代价,多争取时间促进发展”。
第三个原因是,中国当时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要让西方国家一下子全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是不现实的。从这一点上看,中国在当时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是有必要的。
中国因受“埋伏”而致的损失有多大
WTO对倾销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对被裁定为倾销的
企业
,进口国可以对其惩罚性地征收高关税。中国
企业
因此而遭受了多少损失,恐怕很难算清楚,因为,各个
企业
、各个产业之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一个
企业
和产业受到了不公正的反倾销败诉之罚,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连带殃及其它的
企业
和产业。直接损失易于计算,但间接损失却是无法测算的。
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应对反倾销时不能以中国的生产成本作为依据,而只能找一个“第三国(替代国)”作为参照。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问题的关键就出在这个“第三国”上,它的同类产品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中国,这样,在反倾销案中,十有八九会使中国的出口产品本来不是倾销的却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的却被裁定为高度倾销,从而给中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一些国家频繁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把反倾销变成了进行贸易保护或对中国进行经济歧视的工具。
我们只要以两次彩电反倾销案为例,就能直观地看到中国为此遭受了多大损失。最近的一次是2004年5月刚刚尘埃落定的“美国
企业
诉中国
企业
彩电倾销案”,选择的替代国是印度,而印度的平均原材料价格是中国的6倍,这直接导致中国彩电的生产成本被高估,致使中国在应诉中处于极端不利地位。美国对中国彩电征收最高可达78.45%的关税,使中国向美国出口彩电变成了“倒贴钱”,这导致中国2004上半年对美彩电贸易额不足2003年同期的1/3,甚至有可能使一些中国彩电
企业
失去全球三大彩电市场之一的美国。而且,中国彩电整机制造业所遭受的损失还蔓延到整个彩电产业链,如半导体、显像管、元器件、塑料、配套等多个产业环节。
时光倒流到1988年的另一个案例——欧盟诉中国彩电倾销案,在该案中,欧盟选择的是人力成本20倍于中国的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据此裁定中国彩电
企业
倾销,曾导致中国彩电被欧洲市场拒之门外长达15年,大大阻碍了中国彩电国际化的进程!
反倾销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还和每个人的利益相关,最直接的是就业问题。中国频频遭遇反倾销直接影响到国内
企业
的出口,出口减少又直接影响到我国的GDP,而众所周知,GDP与就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仅2001年一年,我国就因出口
企业
遭受反倾销而令这些
企业
直接减少4万个就业机会,而如果把上下游产业链的间接损失也算上,当年实际损失的就业机会可能高达4万的N倍!
中国离“突出伏围”还有多远
在“中国造”急需走向世界的今天,这种“十面埋伏”已经成为明显的桎梏。15年的期限太长、道路太远,我们不能就此束手无策,中国必须“冲出伏围”。为了这个目标,中国政府已经打响了一场又一场激烈的“突围战”。
美国是中国突围之战中最难打的一场仗。200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就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举行了第一场听证会。在此之前的5月7日,美国商务部曾专门发出听证会公告。美国认为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其判断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规定的六条标准,即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雇员与雇主谈判工资的自由程度;该国对合资
企业
或其他外国投资的准入程度;政府所有权或对生产资料的控制程度;政府对资源分配的控制程度与决定价格和产量的程度;以及行政当局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
从目前各方反映来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得到美方的承认,恐怕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反倾销一直是美国政府对华经贸政策施压的重要手段,决不会轻易放弃这一“对中国出口进行扼制的重磅武器”。
欧盟是中国冲出重围另一场难打的大仗。随着欧盟成员国的扩大,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也将自动延伸到新成员国,这将造成中国部分出口产品的关税升高,无疑会影响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在欧盟眼里,尽管中国经济发展成就突出,但他们仍觉得“中国经济的味道有些怪异”。英国《经济学家》3月20日上的《一个无序的天堂》文章指称,外国人在中国遇到的许多问题,反映出中国商业环境没有理性的特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他们对中国仅用了20年时间里就跻身世界经济大国行列感到不知所措。欧盟委员会认为,如果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使欧盟今后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变得更加困难。因此,虽然欧盟有可能比美国提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在可以预见的短期内也是不会轻易松动的。
日本是中国冲出十面埋伏的另外一个主攻阵地。5月18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会见日中经济协会会长渡里杉一郎时表示,去年中日贸易额超过1300亿美元,日本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方希望日本政府尽早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对中日经济的良性互动将是重要的条件。但日本历来就以美国的马首是瞻,在美国没有点头之前,估计日本也不会承认。
澳大利亚是近年来与中国经贸往来比较热的另一个国家。在6月初的APEC贸易部长
会议
期间,薄熙来与澳大利亚贸易部长马克?维尔会见时表示,对于澳方提出的建立双边自贸区的建议,中方十分重视并正在积极推进,但根据中澳两国签署的贸易与经济合作框架,应在澳方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之后,双方才能共同做出开始自贸区正式谈判的决定。维尔表示,澳方会按照双方签署的框架,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据悉,澳大利亚有可能比较早地承认。
实际上,澳大利亚的邻国、同为发达国家的新西兰已经在2004年4月14日第一个宣布承认,从而使“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实现了零的突破。5月14日,新加坡也正式宣布,成为东盟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新加坡的示范下,5月29日,马来西亚也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东盟各国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率先宣布全部承认,并由此带动其它的一些国家,形成“羊群效应”,从而为中国向美国、欧盟、日本等重点阵地突围扫清障碍。
但不论路有多远,正在崛起的“中国造”必须想方设法尽快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才能真正打破这种十面埋伏的困局,实现全面的突出重围。
企业
更要积极进行“反伏击”
别国以“倾销”为由对中国进行“十面伏击”,那么,中国则要进行“反伏击”。但令人奇怪的是,在中国政府、媒体、学界对“反伏击”的热情空前高涨的时候,中国
企业
界对“反伏击”却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心。
以最近的美国对中国彩电出口的反倾销案为例,某家
企业
的新闻发言人说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我们认为,此次听证会对我国而言涉及更多的是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好像与
企业
关系不大。”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方面共有21个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公众听证会,包括律师所、相关协会和
企业
。美方参加者表现出很大的关注度,其中一家美国钢铁
企业
提交的证明材料长达154页。
中国参加应诉的主要还只是政府,点缀一两个专家和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的身影也不多见,
企业
更不积极。据说,此次反伏击失败的直接原因之一竟是中方彩电业个别厂家与美国的起诉方进行了幕后交易,致使原本把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市场税率减低到零税率的希望化为泡影。刘孟奇认为,这充分曝露了中国
企业
的不积极态度。未能步调一致通过强有力的共同行动,以至于在这场博弈中没有争取到中国彩电业尽可能最大化的集体效益。
申请“行业入市”:现实的战术选择
由于中国在短时间内作为一个国家整体获得美、欧、日等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还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中国的对外出口
企业
必须单独证明自己是完全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不受政府的任何补贴与划拨。否则,
企业
报单上的成本计算将不被进口国接受,进口国将以第三国的生产要素作为参照来核算中国产品的成本,判断中国
企业
是否倾销。
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有关
企业
联合起来申请本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成了我们进行反伏击的现实战术选择。在2004年6月份的全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会议
上,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支持
企业
申请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在个案应诉中进一步加大对
企业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指导力度。
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
企业
“四体联动”的应对工作机制。在商务部“进出口全口径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和数据交换,准确把握进出口的变动情况,充分发挥
企业
和中介组织在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建立起多层次、多视角、多渠道的预警体系。
另外,还要密切关注重点行业的发展状况,客观评估进口产品对我重点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于竞争力较低,我国的一些行业如钢铁、石化、汽车、农业受国外冲击较大。重点跟踪这些产业,依法开展进口贸易救济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提高
企业
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
企业
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的能力。
本文原载于《经济日报之中国经济信息(理论版)》2004年15期(半月刊)。此为原稿,发表时,经作者同意,标题改为《“中国造”遭遇十面埋伏》。
本文地址:
http://www.4so.net/thesis/law/8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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