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索网:WWW.4SO.NET
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社区论坛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发现个人价值
提高企业内涵
一切源于思索
首页
企业之家
公关文秘
免费论文
网上办公指南
操作系统
多媒体应用
现代教学
下载中心
专题报道
推荐文章
评论
English Article
IT资讯
网页设计
网站运营
编程开发
平面设计
网络安全
工具下载
站内搜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论坛
栏目列表
工科论文
管理学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经济学论文
法律论文
政治学论文
会计审计论文
艺术论文
其它类论文
证券金融论文
论文指导
财政税收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计算机论文
医学论文
哲学论文
教育论文
电子商务
首页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 论《公司法》转投资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王兆华
论《公司法》转投资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王兆华
日期:
2004-12-30 00:00:00
来源:
互联网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论《
公司
法》转投资
法律
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王兆华(兰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我国《
公司
法》在转投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转投资的对象规定的过于狭窄;转投资的形式方面缺乏对债权投资的规定;在转投资的数额计算方面规定的有待明确;对转投资形成的母子
公司
的也缺乏
法律
规制。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健全转投资方面的
法律
缺陷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为
公司
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转投资对象;债权;
公司
净资产;母子
公司
“
公司
转投资是指
公司
作为投资主体,以
公司
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
企业
的出资,从而使本
公司
成为另一
企业
成员的行为。” [1] 我国《
公司
法》对转投资规定在第12条,与其它国家、地区而言,《
公司
法》对
公司
转投资问题,采取了严格、单向限制的态度。“
公司
转投资行为对于鼓励
企业
经营多元化与自由化、增加投资渠道、有效运用资本有着积极意义,它已成为
企业
间相互联合的一种特别重要的手段” [2],但是转投资也会引发诸如虚增资本、实质性减资、董监事滥权、母
公司
不规范行为等
法律
问题,为确保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各国
公司
法一般都对转投资行为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
公司
法》亦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本文拟结合我国《
公司
法》有关规定,对在转投资对象、转投资形式、投资额计算问题、母子
公司
问题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加以探讨,提出笔者立法建议。
(一)转投资对象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我国《
公司
法》第12条第l款规定
公司
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有限
公司
投资,从立法者本意来看,这一规定旨在禁止
公司
成为其他经济组织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成员或股东,因为其他经济组织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成员或股东在该经济组织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须负连带责任,这会给股东和债权入的权益带来不利影响。然而,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是否
公司
转投资对象只能限于有限责任
公司
和股份有限
公司
?回答是否定的。在当前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
企业
法人以
公司
企业
法人和非
公司
企业
法人两类形式行在,
公司
企业
法人包括有限责任
公司
和股份有限
公司
,其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非
公司
企业
法人,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
企业
法人、集体所有制
企业
法人、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
法人、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
法人和外资
企业
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全民所有制
企业
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
企业
法人以
企业
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
法人、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
法人和外资
企业
法人以
企业
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非
公司
企业
法人的投资者对所投资的
企业
也承担有限责任。因此,《
公司
法》将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有限责任
公司
和股份有限
公司
是不合理的,而应当包括全民所有制
企业
法人、集体所有制
企业
法人、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
法人、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
法人和外资
企业
法人。“实际上,
公司
的转投资应当扩大到全社会的范围内,不仅可以投资到
公司
,还可以投资到非
公司
的
企业
、事业单位等。从而扩大
公司
的投资渠道,鼓励
公司
的多元经营,促进全社会的经济繁荣。” [3]
(二)转投资形式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见《
公司
法》第12条第1款,该款规定:
公司
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有限
公司
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
公司
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恰与《
公司
法》第3条关于投资和股东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
公司
法》此处规定的转投资,仅指股权投资而不包括债权投资,这就意味着我国《
公司
法》对转投资行为所设置的限制仅针对股权形式的转投资而不针对债权形式的转投资,即债权形式的转投资不受限制。这一种情形显然是不合理的,果真如此,其危害是很大的。因为现实生活中大量的
公司
转投资是以债权投资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果对其不加以任何限制,则债权投资的不断膨胀同样可以导致
公司
资产的虚化,从而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
公司
债权投资不加限制,违背了《
公司
法》的基本原则。在修改《
公司
法》时或在有关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
公司
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两种形式,并对债权投资的限额做出合理的规定。
(三)转投资限额计算问题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根据《
公司
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
公司
与控股
公司
外,对一般
公司
而言,其转投资以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越过本
公司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为限。“
公司
用以经营的资产,不完全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同时也包括由债权人投资而形成的那一部分资产。无论是股东的投资还是债权人的投资,在帐面上都等于
公司
资产。” [4]由此引出一个问题,
公司
无形资产是否包括在
公司
净资产内,如何确定?而且
公司
净资产是一变量,经常发生变动,难以掌握。“可见,以资产净值作为限制投资额度的基数的实际意义不大,因为一般
公司
都可采取某种合法手段规避此种限制。况且,以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的根据是什么?” [5]因此,这样限制的合理性是令人怀疑的 。 “《
公司
法》第12条规定,
公司
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
公司
净资产的50%’,这一条款严重制约以投资主体形成为标志的现代
企业
法人制度的建立,极不利于通过资本市场实现
企业
组织结构的调整。” [6] “建议删掉《
公司
法》第12余的有关规定,由
公司
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对外投资的数额和比例。” [7]这个累计投资额,是一个产生于立法中而又难以从立法中得到答案的问题,在正在修改的《
公司
法》或在以后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中应予以回答。
(四)母子
公司
规定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由于
公司
的转投资形成母子
公司
,子
公司
常被母
公司
用作违法或规避
法律
行为的工具,因此,许多同家都在立法上对母子
公司
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借以限制母
公司
的不规范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但是考察我国《
公司
法》,就整部
法律
而言,其规范均围绕一个独立
公司
而设置,没有涉及到母子
公司
这一特殊形态;而就整个中国现行
法律
体系而言,亦无一部规范母子
公司
的相关
法律
。“我国《
公司
法》只对
公司
对外投资这一行为采取了限制,而未对因
公司
对外投资而形成的
公司
与被投资对象之间的
法律
关系做出详细规定,使得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经济纠纷,给司法审判工作造成了困难。”[9]因此,修改的《
公司
法》应当对这个重要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必要时,也可以单独立法,制定一部《母子
公司
法》亦未尝不可,在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规定。
结语
公司
转投资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行为,是存在于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上市
公司
中普遍现象,对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是从我国《
公司
法》10年的实践来看,
公司
转投资也滋生了不少问题,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既是
公司
的一项法定权利,又必须符合
公司
及有关各方对自身利益的安全需求”。[10]鉴于这些情况,健全我国《
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
公司
转投资规制是我国《
公司
法》修改面临的重大课题,完善这方面的规定也能为
公司
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书目:
[1]俞宏雷.
公司
转投资的效力及其处理[J].人民司法,2003,(11).46
[2]戴德生.
公司
转投资的
法律
问题[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1(4).22
[3]张婌芳.
公司
的经营范围与转投资的
法律
问题[J],2000,(9):116
[4]李静冰.论
公司
资产的特殊性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保护[J].中国法学,1995,(3)
[5]何向亮.论我国
公司
法上的转投资限制[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0,20(2).63
[6][7]刘纪鹏.对《
公司
法》修改的十点建议[A].郭锋.王坚.
公司
法修改纵横谈[C]. 北京:
法律
出版社,2001,79-90
[8]论美日上市
公司
管治制度[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1999,(12)36-39
[9][10]陈 巍.限制
公司
对外投资的利弊分析[A].郭锋.王坚.
公司
法修改纵横谈[C]. 北京:
法律
出版社,2001,148_151
作者:王兆华,兰州大学法学院
本文地址:
http://www.4so.net/thesis/law/8355.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
[
法律论文
]
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公关意识?/杨
[
法律论文
]
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构思/何仕
[
法律论文
]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凌效海
[
法律论文
]
民工偷吃“天价葡萄”,何罪之有
[
法律论文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杨川
[
法律论文
]
治理高速公路客车上下人的思路/邵
[
法律论文
]
适时改变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事故
[
法律论文
]
该果园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
[
法律论文
]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学术
论《公司法》转投资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王兆华
文章评论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