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索网:WWW.4SO.NET
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社区论坛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发现个人价值
提高企业内涵
一切源于思索
首页
企业之家
公关文秘
免费论文
网上办公指南
操作系统
多媒体应用
现代教学
下载中心
专题报道
推荐文章
评论
English Article
IT资讯
网页设计
网站运营
编程开发
平面设计
网络安全
工具下载
站内搜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论坛
栏目列表
工科论文
管理学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经济学论文
法律论文
政治学论文
会计审计论文
艺术论文
其它类论文
证券金融论文
论文指导
财政税收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计算机论文
医学论文
哲学论文
教育论文
电子商务
首页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 法院对检方未逮捕而移送起诉的被告人在开庭前应尽量避免行使逮捕权/滑力加
法院对检方未逮捕而移送起诉的被告人在开庭前应尽量避免行使逮捕权/滑力加
日期:
2005-01-23 00:00:00
来源:
互联网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法院对检方未逮捕而移送起诉的被告人在开庭前应尽量避免行使逮捕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滑力加
笔者发现,有的法院对检察机关以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的被告人,有时在开庭审理前会因一些原因逮捕被告人。如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一时找不到被告人,或被告人不按时来法院报到,或进行民事调解时,因被告人不愿意“合作”等原因。笔者认为这种作法不妥。
虽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有决定逮捕权。但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行使决定逮捕权时,应当首先分清是刑事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对需要逮捕的被告人决定逮捕,这是法院的职责所在。人们对此是没有疑义的。但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没有对被告人采取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而是以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前,应当尽量避免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改用逮捕的强制措施。
这是因为一般来讲,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对绝大多数被告人采用的是逮捕的强制措施,只有极少部分的被告人是以取保候审等较轻的强制措施移送法院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以取保候审移送法院起诉的被告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根据
法律
的规定,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不判处实体刑的;
二是根据
法律
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有特殊情况的妇女;
三是案情复杂,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审结的案件;
四是案件事实不太清楚,证据不扎实的案件,因种种特殊情况而强行起诉的案件。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前,仅限于程序方面的审查,不应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法官在刑事诉讼中,其角色应当是绝对中立的。
如果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因被告人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或“不配合行为”,就以种种理由要求院长批准改变取保候审这一较轻强制措施,而采用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那么这无形中就会给人们带来一个信号——该法官未审就已经定案了。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当一个法官处于中立的位置时,他会尽量用公正的眼光看问题。一旦其在开庭前对被告人采取了某种手段时,这时的法官就从中立的位置上了公诉方这驾战车上。由于逮捕是他的主张,那么逮捕决定的错与对,就不光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问题了。试想当案件开庭审理时,他还能保持中立吗?
由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往往有种种特殊原因,一旦法官不慎将自己“陷进去”,那么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为公平公正起见,法院应当慎用逮捕权。
联系方式:电话:0471--4910563
电子信箱: hs007@126.com
本文地址:
http://www.4so.net/thesis/law/7742.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
[
法律论文
]
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公关意识?/杨
[
法律论文
]
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构思/何仕
[
法律论文
]
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凌效海
[
法律论文
]
民工偷吃“天价葡萄”,何罪之有
[
法律论文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杨川
[
法律论文
]
治理高速公路客车上下人的思路/邵
[
法律论文
]
适时改变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事故
[
法律论文
]
该果园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
[
法律论文
]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的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学术
无相关信息
文章评论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