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参见《各民族共创中华》丛书,韩效文,杨建新主编。甘肃文化出版社,1998年8月第一版。 ② 参见《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一期第1-19页。 ③ 《中国法制史》,曾代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绪论部分第9页。 ④ 《中国法制史》,郭建,姚荣涛,王志强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绪论部分第3页。 ⑤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一版,第138页。 ⑥参见《法理学》,刘金国,张贵成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一版,第54页。 ①参见《中国全史》(百卷本)第1卷,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4月第一版,第67页。 ② 《中国古代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37页。 ③参见《中国法制史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一版,第21-23页。 ④ 同上。 ⑤《说文解字》,许慎著, 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版,第202页。 ⑥ 《论衡》,王充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70页。 ⑦ 参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一版,第128页。 ⑧参见《中国法制史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一版,第23页。 ① 同上第21页。 ② 《易·系辞》 ③ 《淮南子·汜论训》 ④ 据《后汉书·东夷传》载,九夷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
①参见《中国法制史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一版,第27页。 ② 同上,第34页。“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见《尚书·多方》。 ③ 同上。“刑名从商”见《荀子·正名》。 ④ 《左传》昭公六年。 ⑤ 《尚书·费誓》。 ⑥ 参见《中国政治思想史》(先秦卷),刘泽华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36页。 ⑦参见《中国法制史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46页。 ① 例如:《国语·周语》载:“犯王命者必诛”。《周礼》载:“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尚书·费誓》云:“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尚书·吕刑》载:“五过之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克审之”。《周礼·秋官·争戮》载:“凡杀其亲者,焚之”等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② 《说文解字》。 ③ 《商君书·画策》。 ④ 《尚书·甘誓》。 ⑤ 《论语·为政》。 ⑥ 转引自《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胡厚宣著,《文物》,1974年第8期。 ⑦ 《中国全史》第1卷《中国远古及三代政治史》部分,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4月第一版,第110页。 ⑧ 《左传》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竹书纪年》载:“帝乙三年,王命南仲西拘昆克之,遂征荆降”《周易·未济》载:“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① 《殷周的外服及其演变》,王冠英,《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 ② 《礼记》。 ③ 《尚书·大传》。 ④ 参见《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韩国磐著,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第1版,第43-63页。 ⑤ 《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梁治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21页。 ⑥ 《魏书·刑罚志》。 ① 《魏书·高祖记》。 ② 《魏书·高祖记》。 ③ 参见张晋藩主编《清朝法制史》绪论部分,中华书局,1998年2月第一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