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规定,省辖市政府对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负领导和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对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自2004年1月起,河南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予以通报。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各地将制定规划,逐步清理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