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个案研究
北村是江汉平原上一个普通的村子。全村441户,2330人,共有耕地2571亩。村办企业完全是空白,村集体的开支除了长江堤外的芦苇每年可卖10多万元钱之外,都得从农民身上想办法。按当地统计站的数据,该村1994、95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分别为1100和1600元,接近全国的平均数(1994和9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21和1500元[1])。
为了弄清农民负担加重的根源究竟在哪里,本文把农民上缴的各类款项分为三大块:交给市以上政府的,主要包括需上缴国库的农业税和特产税,农业开发基金,以及全市统一征收的一级电排费和血防统筹费等;镇政府征收的“五统”[2]费,镇集资以及其他由镇政府决定征收的款项;村级提留,包括“三提”,村共同生产费和村集资等。
表11989-1996年北村农民负担统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