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大使”涉嫌宰客———这怎么看都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当然也只是涉嫌,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从司机事后表示“不妥当”来看,这个事八成成立。既然成立,咱就得说道说道。
话说2003年3月26日,82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上万名从业人员当中脱颖而出,被评为首批“西安市出租车形象大使”。过去娶媳妇夸新娘长得俏,总说“十里挑一”、“百里挑一”,这出租车“形象大使”可比那“俏媳妇”还出色,不仅车容整洁模样俏,司机本身也是仪表得体服务周到。当时,“形象大使”一露脸,嗨,那效应可是相当得好,不仅800多位司机成为城市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而且游客、市民也是对一度问题不断的出租车行业交口称赞。“形象大使”,代表着自己的形象,用文明赢得尊重,当然你的热心也迎来乘客的放心,形象效应也在潜移默化中变为经济效益;形象大使,还是城市文明的流动名片,是城市的经营师,载客的同时也在无形中进行城市品牌经营。当然,“形象大使”不是终身制,2003年10月就曾有16辆“形象大使”因种种不文明经营而被摘牌。看来文明的“修炼”非一日之功哪。
回到本文的这位司机师傅,不得不说句题外话:“形象大使”出租车也存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就是说,车是当初那辆荣膺“形象大使”的那辆车,可司机可能就并非当初荣膺“形象大使”的那位师傅了。这样的话,“形象”培训没有跟上,恐怕就容易做些有损“形象”的事了!
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司机师傅也不例外,“形象大使”毕竟只是一种外在激励,“为形象而形象”难免有些累人,真正能将文明服务融入一言一行,还得靠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这不仅是古往今来的经营之道,也是生生不息的做人之道,西安是座世界有名的旅游城市,尤其需要将这种理念种植在每一个西安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