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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请注意个人形象

日期:2006-01-06 18:18:49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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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笔者在一超市门前,看到超市保安和一名男子发生了冲突。原因是那名大腹便便的男子只穿着拖鞋和短裤,没有穿上衣就想进超市。保安以他衣衫不整为由不让他进入超市,双方就吵了起来,在场的许多顾客都站到了保安一边。

  从道理上讲,只要超市没有特别规定,就不能限制任何一位顾客进入———哪有超市撵顾客的道理?但这有一个潜在的前提:顾客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以不影响超市正常经营为前提。那位顾客衣衫不整,形象不佳,影响了多数顾客的购物心情,超市当然有理由拒绝其进入。

  夏季天气炎热,许多人衣着颇不讲究,比如在扎啤摊、公交车上或公园等公共场所,一些人“赤膊上阵”,或穿着拖鞋,确实有点不雅。有些人由于体形较胖,如再不穿上衣,给人的感觉格外别扭,让人看了很不舒服,许多顾客对那位男子的谴责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希望大家在公共场所还是穿得整齐一些为好,这是尊重自己,更是尊重别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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