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索网:WWW.4SO.NET
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社区论坛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发现个人价值
提高企业内涵
一切源于思索
首页
企业之家
公关文秘
免费论文
网上办公指南
操作系统
多媒体应用
现代教学
下载中心
专题报道
推荐文章
评论
English Article
IT资讯
网页设计
网站运营
编程开发
平面设计
网络安全
工具下载
站内搜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论坛
栏目列表
最新动态
知识文集
首页
>
创业必读
>
税务咨询
>
最新动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日期:
2003-09-08 09:45:00
来源: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96%" "0" align="center">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请示》(闽地税征[200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第三条第一款,"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
企业
)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武警、部队对外经营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
企业
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
企业
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
企业
所得税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按上述文件执行。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已于2000年5月26日以[2000]后财安第222号文转发了这一文件。
三、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按照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免税单位非自用房产应该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武警、军队将房产出租,应按出租房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收入使用票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
企业
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的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票据管理规定》([1999]后财字第81号)第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
企业
,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希望你们向军队、武警从事对外经营的所有单位在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和正确处理征纳关系的同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违反税收
法律
、
法规
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本文地址:
http://www.4so.net/project/tax/news/32552.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
[
最新动态
]
北京国税旧版发票一月一日起停用
[
最新动态
]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减半
[
最新动态
]
余文声合理避税课程大纲
[
最新动态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
[
最新动态
]
专家谈:立法是加强管理不是增税
[
最新动态
]
珠江啤酒新快报管理沙龙年度纳税
[
最新动态
]
翟继光博士新作《中小企业税收政
[
最新动态
]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一书出版
[
最新动态
]
契税成北京地税第四大税种
[
最新动态
]
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 1年内因质量
胡锦涛强调: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战略
两“分众”闹到国家商标局
国家工商总局将重点监管严重失信企业
《瞭望》文章:勾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黑龙江一农民获四项国家专利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正式核准“春熙”商标注册成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增强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增强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
国家社保养老金明年起实施新规定
文章评论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