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西藏的税收工作在机构设置、税源状况、税制等方面较之全国有所不同,因而在税收征管方面不可能照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征管模式。目前,在征收环节,西藏各地基本设立了隶属于各级信息中心的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来实现集中征收、集中服务、集中纳税数据;在管理环节,相应设立税源管理机构,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在稽查环节,设立了自治区及各地(市)专业稽查机构,深入开展各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既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发挥作用,又对税收征管部门形成监督。
如今申报纳税制度在全区得到普遍落实,纳税秩序有了根本好转,税收征、管、查三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专业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来源:中华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