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首页 > 创业必读 > 税务咨询 > 最新动态 > 珠江啤酒新快报管理沙龙年度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
 

珠江啤酒新快报管理沙龙年度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

日期:2006-02-10 09:09:18  来源: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96%" "0" align="center">  余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并称“南北避税双雄”。教授、高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我国唯一一部专论避税技巧专著(《纳税筹划技巧》)的作者。现任广州金坛税务师事务所和广州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纳税方法研究》专家,广东众行公司等多家企业和管理咨询公司高级顾问或兼职讲师,中山大学等多所高等学府兼职教授等职位。曾在多家大型内外资工商企业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和监事等高管职位20多年。

  主持:刘燕红

  主持人语:合理避税是纳税意识提高的表现

  税收“是国家不支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列宁全集》第32卷第276页)。对纳税人而言,纳税将直接减少纳税人可支配收入。事实上,2005年的一个热点话题是个税调整,我想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也是最好的例证说明纳税人的微妙心理。

  社会各界都在关注这个话题。一个人一生要缴多少个税?对于个税的缴纳,人们是只能听之任之,还是该主动筹划?企业又应该如何?

  本期沙龙开始前,我算了一笔账:如果某人25岁参加工作,月收入1万元,每年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不调整税制,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到60岁退休时,他要缴纳的个税合计为701225元。从个人理财的角度来看,这显然很有必要进行合理规划。

  而对于企业而言,一个活生生的课题同样摆在企业面前: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税务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地位愈发突出。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成本、扩大效益。

  但合理避税是否应该走向前台?多少年来,合理避税由于和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违法行为具有类似的税收负担最小化效果,因此,尽管在税收领域一直运作着,但企业和个人总在这个概念上显得“羞答答”,甚至因为带有贬义而讳莫如深。相对于合理避税,很多人更倾向于用“税收筹划”一词来替代。

  合理避税的确意味着税收流失,但合理避税实际上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一种表现。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前提下,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自然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合理避税。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实现财务利益的最大化,随着企业规模扩大、效益提高,增加的利润部分,从整体上看其实也为财政收入提供了新的税源。

  合理避税也好,税收筹划也罢,均是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表现,并不是见不得光的行为,更非“异端”。

  合理避税将风险降到零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避税”
  ●目前国家税法规定因行业、地区、特定企业和纳税环节等而不同
  ●一定要依法做账,保存好相关的票据、记录,这是做好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在西方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不仅被政府认可,而且在企业中应用十分普遍,甚至已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而在我国,直到1994年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税收筹划》才揭开它的神秘面纱。现在,纳税筹划这个名词越来越多的走进人们的视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等税收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不少税收筹划专业网站。社会上的各种有关税收筹划的培训班更是异常火爆,人满为患。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避税”,这种说法令人们对纳税筹划产生诸多遐想。什么是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广州金坛税务师事务所和广州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纳税方法研究专家、注册财务策划师和中国税务策划师主讲导师余文声25日在沙龙现场向大家传授纳税筹划的种种技巧。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漏税

  余文声分析说,中国的税法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行为目的税为补充的一个庞大的税法体系。专业的税务问题交给税务师事务所来处理会更“合算”。纳税筹划中很重要的两个概念是“避税”与“节税”,而偷税、漏税、骗税、抗税并不在纳税筹划的范围之内。可见,纳税筹划的前提必须是合法。

  当前纳税筹划的重点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差异。目前国家税法规定因行业、地区、特定企业和纳税环节等而不同。余文声举了个例子,在深圳市区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而广州的则要33%。那么想在广州做企业,不如先在深圳注册,按照深圳的税率进行纳税,但整个公司的主体还是可以在广州。

  规避税收陷阱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一方面是要尽量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要尽量降低税收风险,而这就涉及两个方面问题。

  首先就是要规避“税收陷阱”。余文声表示,目前企业主要面临的“税收陷阱”主要是指在高、低税率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就高不就低纳税的情况。以超市为例,既销售大米、水果、蔬菜等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又卖方便面等非生活必需品。这两类商品所征收的增值税是不同的,大米等按低一级税率13%来征收,方便面则按正常税率17%来征收,如果企业没有将两类商品分开核算购进、销售、结存,不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及应交增值税,那在纳税的时候,税务机构就会要求企业按高的17%税率来纳税。

  此外,将税务风险降到零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违反税法规定轻则罚款,重则要接受刑法惩罚,因此,在做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关注涉税风险。对于企业来讲,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一定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等相关规定来做账,依法把要办的手续办齐全,各种相关的票据、记录都要保存好,这是做好纳税筹划的第一步。这样做既保护了财务人员,又可以将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到最小。举个例子,按照规定,税务问题的举证在企业方,如果相关的手续、记录不全就会有麻烦。

  [相关链接]避税最常用的方法

  价格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在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通过把产品、劳务的转让价格定得比市场公平价格高一点或低一点的方法,可以达到少纳税、不纳税或推迟纳税的目的。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家,但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有60%以上的是处于亏损状态。国内研究税收的专家指出,这些处于亏损状态的跨国公司有相当部分是为了避税制造的人为亏损,而关联企业之间的价格转移是避税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据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其中,运用价格转移法实现的避税总额占整个跨国公司避税总额的60%。可见,价格转移法在纳税筹划中应用是极其广泛的。

  余文声表示,从我国具体情况看,由于长期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部门间盈利水平及税收待遇存在很大差异,运用价格转移避税的基本方法,转让定价的机会和可行性的程度都比较大。但是,在运用上面案例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清楚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免误入禁区。

  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以及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关税务事项的认定标准及做法也值得关注。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