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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

日期:2006-04-13 14:51:50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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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任务,这对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和制度,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

  目前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这主要是由两个方面原因决定的:一是形势变化的需要。1994年的税制改革到今年已经10年了,这期间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第一,我国经济由当时的投资膨胀、需求过旺的卖方市场,转变为1998年以来的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的买方市场。看来,买方市场应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现行税制中抑制投资和需求的规定应当改变。第二,2002年我国加入了WTO,这就要求我们遵守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等“游戏规则”,而目前我国中外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不统一,影响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的实现。第三,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出现了新一轮世界性减税浪潮。二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提出的一些任务尚未完成,如中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开征遗产税、证券交易税,统一房地产税,完善地方税制等。

  当前有两种倾向影响着深化税制改革:一种倾向认为,1994年的税制改革带来了税收连年大幅度增长,因而应当稳定现行税制,没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另一种倾向是担心税改会影响财政收入,这是财政难以承受的,改革时机尚不成熟。1994年税制改革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其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再不抓住时机,深化税制改革,必然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至于影响财政收入问题,从长远来看,税制的优化必然会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发展,从而使财政更加稳固和强大。

  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原则深化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这一原则是对世界各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制改革经验的总结与借鉴。所谓简税制,包括税率档次的简化,税收优惠的减少和征纳程序的简单化等内容,这会大大减少税收成本和提高税收效率。所谓宽税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外延上扩大税收的征收范围;二是从内涵上减少税收优惠,使税基更加“整洁”,后者更为重要。所谓低税率,指的是法定税率即名义税率不能过高,它属于微观税率,既不同于实际税率,也不等于宏观税率。所谓严征管,即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和重要内容。再好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征管作保证,它也很难得到有效运行,甚至被扭曲。严征管涉及税收多方面工作的加强。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有着深厚的现代税收理论根基,它集中了供给学派的减税理论、最优税收理论和税收支出理论等理论精华,其核心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从而刺激投资,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的增长。

  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增值税的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会缩小税基,在现行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收负担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相应地,会使财政收入有所减少。

  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可以分步实施,第一步先将设备投资纳入抵扣范围;第二步再将房屋、建筑物等其他新增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抵扣范围。二是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当前最重要的是将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统一。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是分为内资、外资两套税制。由于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制并不一致,使得实际税负轻重差别很大,这不利于公平竞争,应尽快合并两套税制,统一税法。此外,在房地产税、车船税等方面也应实现内外资企业统一税制。三是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目前,我国经济属于“二元经济结构”,相应地,现行税制是城乡二元税制,城市和农村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农民除了同城市居民一样,在购买商品时要负担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外,还要单独缴纳不作任何扣除的农业税和种类繁多的各种收费,负担过重。为了公平税负,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统一城乡税制是完全必要的。根据目前我国的财政状况,应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即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逐年下调一定比例,最终完全取消农业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纳入增值税范围,收入多的农户同城市居民一样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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