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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印花税纳税人可自定按期汇总缴纳方式

日期:2004-11-23 15:07: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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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印花税纳税人可以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了。这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简化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做出的新规定。

  《通知》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这一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而原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该业务,税务机关对核准单位发放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通知》同时要求,在该办法调整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接到纳税人要求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告知后,应及时登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采用该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纳税人汇总缴纳的应税凭证是否完整,贴花金额是否准确。

  据悉,该办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简化印花税贴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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