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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文集 > 日本公司给予获重要技术专利权的职员巨额报酬
多年来,"职员的发明属于公司"在日本已成为一种理念、成规。日本技术人员对其公司的归属意识很强,其发明专利几乎均成为所属公司的专利权。约95%的日本专利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致使形成公司一直独占专利权利益的局面。公司替代个人申请专利,那么向公司转让专利权的技术人员应从公司得到多少报酬?按《日本专利法》第35条的要求,公司应支付"适当的补偿"金额。以往日本专利转让的报酬及其有限,少则数千日圆,多则亦仅为几十万日圆。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述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日本产业竞争力下降,已往的技术改良、低成本大规模生产模式对韩国、中国等亚洲国家已不再具有竞争优势。为激励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开发新技术,公司开始重新审视专利权补偿问题,且已有不少公司给予取得重要技术专利权的职员以数千万日圆甚至高达2.5亿日圆(约合人民币172万圆)的巨额报酬。
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竞争激烈以及日本经济低迷,终身雇佣制开始瓦解,日本技术人员的专利权意识逐渐增强。在未来的前途与目前的待遇二者中,职员已倾向更重视后者,其结果是以公司为诉讼对象的专利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
典型的案例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芭芭拉分校教授中村修二诉原就职公司日亚化工公司(位于日本德岛县阿南市),要求确认该公司蓝色发光二极管专利权应归属于其本人一案。东京地方法院曾裁定该专利权属于日亚公司,然而中村教授仍要求法院不拘于公司规定,请求裁定20亿日圆(约合人民币1.38亿圆)作为补偿金。
从目前的趋势看,日本正加强对技术人员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