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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奖励需纳税 纳税问题受关注

日期:2004-04-09 15: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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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该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这个月里,市民可以把关系自身的税务问题了解个明明白白。因为这个月是第1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区县税务部门正在陆续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活动,接受市民的咨询。就市民最关心的个人所得税、再就业税收政策等问题,昨天税收专家专门进行了解释。

  疑问一:实物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某公司部门经理获得28万元年终奖,但是他拿到手里的不是现金而是桑塔纳轿车、红木家具、空调等以实物形式的奖励。公司在财务上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最终,该公司被判定漏税,不仅追缴了税款,还被处以5.3万元的罚款。原来,包括发放实物、有价证券在内的奖励方式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疑问二: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30%是自谋职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将定额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和有关条件进一步放宽。

  对在2005年底之前,凡符合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期满为止;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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