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首页 > 创业必读 > 税务咨询 > 知识文集 > 严禁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严禁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日期:2005-03-28 08:52:00  来源:
请您记住思索网的网址: http://www.4so.net  [加入收藏夹]


      针对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据悉,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的统一识别和查询,全国税务机关从2005年1月1日起推行了统一的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热门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