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案三:如果公司直接建成精装修房,然后按3000元/平方米对外销售,这样就可以把312万元装修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加计20%的扣除。这时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为2340-1500-117-11.7-312-312×20%=336.9万元,比第一种方案减少62.4万元,应缴土地增值税336.9×30%=101.07万元,实现利润2340-1700-117-11.7-101.07-312=98.23万元,缴纳所得税32.42万元,合计缴纳税金262.19万元。
销售方案四:如果公司按第二种方案销售,同时在开发成本中增加70万元投资多建一点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这样的投资同样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享受加计20%的扣除优惠,这时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101.4+10.14+70+70×20%=1695.54万元,增值额为2028-1695.54=332.46万元,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此时,实现利润2028-70-1700-101.4-10.14=146.46万元,这将比第二种方案增加利润54.94万元,缴纳所得税48.33万元,合计缴纳税金159.87万元。
[COLOR=#006400] 销售方案5:装修方案和方案二一样,但就求最优单价以使其增值额不超过可扣除额的20%。
收入-可扣除额 等于 0.199
可扣除额
化解是:7800X- 可扣除项目=0.199可扣除项目
7800X=1.199可扣除项目
7800X=1.199(1500+营业税+城建教育费)
7800X=1.199(1500+7800X*0.05(1+0.1))
解X得 X=2468元/M2
分析以上5种方案
方案 销售收入 总税金 纯利润
1 2340 274.73 53.27
2 2028 266.68 61.32
3 2340 262.19 65.81
4 2028 159.87 98.13
5 1925.04 145.2009 79.8391
所以,第四种是最优销售方案。第5其次。
综合以上四种方案,第四种方案应该是最佳方案,增加投资,提高住宅质量,让利与消费者,能刺激消费,吸引客户,达到增加销售、回笼资金的目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使企业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