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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认为个税起征点修改后仍不适合广州现状

日期:2005-08-29 09:29:56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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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拟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消息出来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某外企公司的管理人员林小姐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她认为个税起征点本来的调整就不是很大,理想的点应该是1800以上,而且越高越好。林小姐告诉记者,对于外企的员工来说,1800元这个数也不算高。现在外企的中层人员,每月的薪金收入过万,这样的人群在广州不在少数,如果让这些人都缴税,其实是有违税法“均贫富”的初衷的。
  
  在外企工作的王先生每月都要缴1500元左右的个税,他表示,尽管每月收入近万元,也不算富,因为要缴很多税款,有点接受不了,很希望尽快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网友在网上表示:税前月收入10000多元,可每月房子按揭就要近2000元,孩子上学每月1000元,交通费1000元,父母生活费2000元,自己每月生活费及水电、通讯开支3000元,交个税700多元,保险500多元,除去这些后,一万元到月底所剩无几。一私企职员林先生则表示,纳税是应该的,但是他每个月税后收入只有1500多元,生活十分拮据。他觉得在广州收入过3000元左右的人比比皆是,但也有很多人每月只拿着1000多元过日子,林先生建议应该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以上。
  
  老外在华4000元起征引争议
  
  有财税专家表示,如果按照广州市民生活水平来计算,从减轻市民负担出发,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到4000元。因为外国人在中国减免额也是从4000元开始,中国加入WTO后应该与国际接轨,应该与外国人享受共同的待遇。
  
  记者了解到,广州目前对在广州工作的外籍人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点的确是4000元。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制定政策,提高外国人的免税额,可能主要是吸引外籍人士来我国创业、吸引人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罗必良教授说,外国人在中国从事高级管理职业的较多,生活成本高,而且4000元的征收起点比起美国等国依然偏低。他认为,通过提高起征点来吸引外籍人才未尝不可,现在关键是国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太低,所以容易引起不满。
  
  专家看法
  
  要想调节贫富须改革税制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500元,从个人看法来看,绝对是个进步,特别是对一些欠发达地区,税收将会减少很多。但是调整到1500元,对于广州市的大多数市民来说,反而不见得是件好事,广州个税起征点是1600元,这样一来,工薪阶层反而要缴更多税。国家统一起征点,是不想让各地有太多的地方法规,造成难于管理的局面,减少地方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差异较大,这样的调整,必然会给部分地区带来一定的压力。不过调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项治标不治本的措施,要想真正让税收起到调节作用,必须得从税制的本身结构出发。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个税税种有11项内容,非常复杂,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只有4项,而且由于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一刀切,虽然形式简单,但是忽略了每个缴税个体的具体情况,某些家庭的总收入可能达到缴税线,但是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也许才刚刚过了温饱线,这就会加剧贫富差距,造成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因此这次税法调整,应该从这方面多下功夫,要把11项分类变成分类与综合项结合,既要考虑到家庭的综合情况,也要加强偶发收入的申报。但是这些都是要基于社会的个人信用的提高。
  
  起征点不如税前扣除重要
  
  暨南大学财税系主任于鼎承:如何调整起征点不重要,关键是给予纳税人更多的税前扣除项目。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允许扣除的项目很少,并不公平。经过近年的各种改革,国家把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负担推给了个人,如果这些支出能列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就可以很好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一个人即使月薪1万元,但如果他赡养4口人,他家的平均月收入也就2000元,在广州生活水平仍属一般。如果他的收入只有一个人花,情况则大大不同。在国外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都是实行综合征收,赡养人口,教育费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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