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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县煤炭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日期:2005-11-10 14:17:13  来源:中国税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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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邻水县座落华蓥山脚下,成三山环绕。全县现已注册登记的煤炭采选业纳税人共计55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户。2004年,全县煤炭行业共实现增值税1800万元,占全县2004年度增值税入库总量的43%;2005年1-10月入库煤炭增值税3622.2万元,占同期入库增值税的66%。抓好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对于该县完成国税税收收入任务,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试就该行业的精细化管理问题,浅谈几点看法:

  一、行业特点及对税收的影响

  (一)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煤炭产品的销售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煤炭开采对劳动力的依赖性较强,而从事采煤的主要是煤矿周边地区的农民工,农民的春种秋收,使煤炭的生产经营呈现出很强的季节性,冬春季是生产和用煤的高峰和旺季,夏秋季是生产和用煤的淡季。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反映在税收上就是收入不均衡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税收负担相对较高。煤炭生产行业的经营状况可形象地概括为“三高三低”。 “三高”,即一次性投入高、安全生产风险高、税收负担率高:“三低”,即劳动生产率低、单位成本低、进项税额低。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邻水县煤炭开采企业除少数属中型企业以外,大多数为小型煤矿及小煤窖,机械化程度不高,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主要以人力采掘为主,劳动生产率低。煤炭开采业劳动力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占总成本的70%左右,可抵扣进项税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钢轨、坑木、电费等,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低。以邻水县么滩煤矿为例,该企业2005年1-6月分主营业务成本263万元,其中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就为107万元,所占比例高达40.6 %,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还不到11.5 %.据统计测算,邻水县煤炭采选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率一般在9%到12%左右。

  (三)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税务机关不易控制。煤炭生产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人数量、每班产量难以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用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数,多数煤矿全靠人工推算,误差较大,产量不准,税务机关不能准确掌握生产产量。

  (四)财务核算不健全,征税证据获取难。煤炭生产行业除少数国有、集体企业外,大多是打着集体的牌子,实为个体经营,经营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务核算不真实,很难准确掌握其收入和费用,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计税依据。即使一些煤矿有财务专职会计人员,有原始凭证资料,例如煤炭工人工资表、每班或每日的出煤统计册等资料,但藏匿或者销毁现象比较突出,生产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确认难。

  (五)小煤矿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煤炭企业尤其是小煤矿企业主普遍缺乏纳税意识,不能主动、全面申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而且在经营中由于煤炭需求紧张,属于卖方市场,多数采取现金交易,不按规定向购买方提供发票,很难查实其应税收入。

  二、煤炭行业征收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在固定资产的界定方面,煤炭采选业由于部门规定和行业特点,存在与企业财务制度、税法规定不尽一致的问题,使原材料—备品、备件与固定资产难以准确划分,在税收管理上对进项税额的抵扣存在一定争议。

  (二)煤炭采选业由于企业规模、生产设备、煤层分布和瓦斯强弱的差别,使同行业之间可比性不强,给同行业之间横向比对分析造成一定难度,无法准确核定各煤矿的实际产量和控制销量,不利于税收管理。

  (三)对煤矿外购坑木的进项税额抵扣也存在难以控管,企业采煤确实需要耗用坑木,外购坑木企业难以取得增专发票,多数企业采取白条入账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为了多抵扣进项税额采取虚报外购坑木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今年三月有一户煤矿一次申报外购坑木30多万元,而税务机关难以核实耗用真实性。这是税企双方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

  (四)由于小型煤矿企业财务核算失真,企业生产、销售数量不实,纳税申报只能凭业主报多少就是多少,税务机关采用的以票控税也只能控制以开具销售发票部分收入,对未开具发票部分的收入无法核实,故偷、漏税现象较为突出。

  (五)“疏于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对煤炭开采业的税收管理的第一手材料主要是来源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资料,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煤炭生产经营变动和应收应付账款变动等情况未能反映,信息的参考度不高,致使管理针对性不强。目前征收环节只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逻辑审核,管理环节只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管理,稽查环节只对有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查处,而对纳税人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这一影响征管质量根本的日常工作却很少投入精力,从而导致对煤炭行业部分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三、实施煤炭行业增值税精细化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要消除煤炭行业特点对税收的影响,要解决征管中的问题,走“精细化管理”之路,不失为明智之举。那么,如何来实施精细化管理?为此,笔者从管理人员、管理举措和方法两方面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任何事情都要人来做,税收精细化管理更是为此,其对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更高。为此,建议:一是请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管理煤炭行业;二是多形式培训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力争人人成为行家里手;三是建立煤炭企业管理的后备人才库,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提高管理举措的有效性。

  管理的措施不在于多,关键是要有针对性,要切实有效。建议推行“二控”和严把“五关”。

  1、二控。即产量监控、计税价监控。

  (1)产量监控。煤炭税收的税收额是按原煤销售收入依其适用税率计算而得的。实施煤炭税收精细化管理,第一道关口是监控产量,只有监控住了各原煤企业实际生产的原煤产量,才能准确计算出“应收数”,才能为实现“应收尽收”打下基础。同时,在煤炭税收管理上,要充分考虑由于矿源分布散、道路条件差等影响征管效率的问题,煤炭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不是口号,也不是蛮干,要讲求技术和方法。建议:在煤炭生产行业全面推行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具体地说就是在煤矿的出煤井口安装具有现代技术的动态传感秤称重设备和数据处理黑匣子,精确称量每次的煤炭产量,将煤炭产量数据信息通过光纤或其他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监控系统,实现煤矿产量的适时监控。该系统将煤矿的每一斗煤炭重量和出井时间,会无一遗漏地通过这个小小的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记录在税务局的数据处理中心,便于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促进煤炭行业增值税精细化管理。

  (2)计税价监控。煤炭计税价是决定煤炭销售收入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掌握的价格不准,就不能客观反映煤炭销售收入。而煤炭行业除销售开具专用发票部分外,其他部分销售价格较难做到准确无误地核定。这就需要根据该行业不同时期当地市场销售价格按季确定。一是了解掌握的各煤矿的高硫煤、低硫煤及其发热量、灰发份确定当期销售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二是从稽查、纳税大户、与购货方所签订的合同价格等作为参考依据;三是派人对全县高硫煤、低硫煤当期销售价格实地模底调查。通过这三方面了解掌握的计税价格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季度最终计税价格统一执行。

  2、严把五关。即政策关、评估关、抵扣关、辅导关、比对关。

  (1)政策关。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凡煤炭生产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企业不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按13%税率征收税款,并不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项税款抵扣。

  (2)评估关。从影响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因素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来看,对煤炭采选业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尽可能准确地核定原煤产量和应纳税额,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对如何开展煤炭采选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我们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注重市场调查,掌握行业规律。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研入手,了解煤矿生产、销售行业的一般规律,掌握煤炭生产企业季节性销售价格差异,以及生产煤炭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

  第二,拓宽信息渠道,收集基础资料。在全面利用煤炭企业按期报送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的同时,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建立各煤炭企业销售计量台帐、煤炭提运单台帐、发票缴销台帐。

  第三,完善指标体系,奠定评估基础。煤炭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指标应包括以下两类:一是主要财务指标,包括: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已交税额,增值税税负率、成本利润率、税负增减率、销售收入增减幅度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比对率、电力材料消耗及人工工资与产量比对率,普通发票使用数量、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等。二是相关经营指标,包括:销售对象变化情况、本年度生产能力、生产计划、年产量、生产工人数量、生产班组数量、生产工人工资标准及支出总额、合同销售单位、合同销售数量等。

  (3)抵扣关。煤炭行业的抵扣项目主要是坑木,而坑木又属农副产品。由于国家林业政策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我们不应为煤矿配售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只能采取代开方式。严格按照规定对煤炭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木进行发票代开,防止进项税额虚抵。申请代开原木销售发票,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手续:一是企业购买本县范围内的木材,必须凭套印“四川省林业厅采伐许可专用章”的《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开具商业销售发票。开票人员经审核无误后方能开具发票,并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附在所开具发票存根联后作为附件备查。二是省内的必须凭套印“四川省木材运输证管理专用章”的《四川省木材运输证》申请开具商业销售发票。开票人员经审核(注意运输时间限制、背面沿途林业检查部门签章)无误后方能开具发票,并将《四川省木材运输证》双面复印件附在所开具发票存根联后作为附件备查。三是省外的必须凭套印“国家林业局木材运输证管理专用章”的《出省木材运输证》申请开具商业销售发票。原木发票开具集中由县局纳税大厅统一代开,以便控管。

  (4)辅导学习关。

  第一,对内强化税务管理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煤炭行业增值税精细化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对税务管理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一方面 ,涉及到纳税评估工作需要税务管理员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分析,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情况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另一方面,进入约谈举证环节,要求税务管理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还要一定的约谈技巧。同时,要加强对税务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交流、考核,逐步提高税务管理员的综合素质,把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对外注重宣传辅导,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方位加强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理念教育,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纳税服务,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也是重点所在。为此,在日常煤炭税收管理工作中一是要长期开展多种形式税收宣传活动,举办各类税法知识培训班,及时向纳税人通报有关税收信息,解释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行办税辅导;二是要建立重点煤炭企业走访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通过与企业间经常性的税企联系,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情况;三是要不定期地将各项新的税收政策印制成小册子及时送至纳税人方便学习对照,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5)信息比对关。加强煤炭行业的信息比对,一是从煤矿供、产、销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目前,很多煤矿储量、开采量、销售量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符合逻辑的,具体表现在很多煤矿企业的账面销售量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说明很大部分的煤炭都以未开具发票的形式进行了销售。这就要求税务管理人员要从多方面了解煤矿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分析进行有针对的监控;二是税务机关与煤炭局建立信息共享,对煤炭企业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生产吨位与煤炭局年初审批的生产吨位相比对,初步掌握煤炭生产企业申报吨位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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