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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就业税收优惠不走样不折扣

日期:2005-11-30 14:41:36  来源:中国税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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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理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税源的关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应当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使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纳税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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