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除了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外,根本的问题在于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税费负担重,从某种程度上促使了房产商去投机和偷逃税款。”税务部门和专家一致认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税制改革刻不容缓;税收调控才是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的根本手段。(主力资金异动,同步跟踪我的财富…)
方向
从广东、湖南先后声称要开展物业税征收试点后,上海、北京、南京等大都市也相继出现了类似的声音。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曾公开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可用六个字概括,就是‘明租、正税、清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表示,所谓明租就是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使其作为地租的性质更加明确;正税,就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和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新税制,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改变流转环节畸重而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并尽量向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国际通行做法靠拢;清费,是对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除少数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外,其它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固定税种。
中国房地产蓝皮书副主编李景国教授表示,国家将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他说:“我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但最终被房地产商摊入了成本。而对个人占用多套房产几乎不征收税费,客观上刺激了房地产的投机行为。”
据了解,目前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征收不动产税的具体办法。城市经济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维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税以及房地产税均是目前税收改革的一方面,在时机成熟时,都将统一合并征收物业税。
条件
“物业税的开征并非容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首先,就是物业税征收要求各种产权清晰。”刘维新说,政府要向业主、向产权所有者征税,尤其是物业税,它是一种财产税,而不能向租用者征。现在我国土地产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二是集体所有。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集体土地,随便占用农民的土地,随便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十分突出,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其原因就是产权不清晰,谁是集体土地产权的法人代表处于模糊状态,因此,乡长、村长都可以说了算。而且,开征物业税并不像有人所说的就必然使房价下降30%~40%,这种说法缺乏科学根据。
第二,要理顺各种产权关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应该并轨,因为目前集体土地倒卖现象更加严重。有的地方村长、乡长一结合,市、县长下令,土地就卖了;其次,土地使用形式也应该并轨。现在从土地使用形式上看,有出让和划拨两种,这两种不同形式最终在房地产产品价值体现上差别很大,两种形式混杂对于征税工作难度更大。
第三,要有公平、公正的评估机构。第四,要有房地产税费体系要完整。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费体系改革,是一次整体不动产税费的改革,应从税基、税种、税率及减免范围上统筹考虑。“依据我国的国情,物业税的调节主体应放在房地产炒作、高档住房与富裕阶层及二套住房以上的群体。”刘维新认为,对于自住住房应给予优惠和减免,以控制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