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玄武区地税分局了解到,有的税务员为纳税人代办纳税申报,且不论是有税申报还是无税申报;有的为纳税人书写停业申请,也不论其真实性;还有的为纳税人代办减免税申报资料等等。更奇怪的是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可以被“服务”而没有了,似乎征纳双方零距离,税务人员成了企业的“代言人”。这些“越权”行为常常因被冠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名义或受到上级的褒扬,或得到纳税人的称赞,以致纳税服务朝着“走偏”的方向越走越远,这种纳税服务的“异化”现象应当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
税务部门的有关官员表示,无论是纳税服务的内涵,还是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申报纳税、停业申请、减免税申请这些应由纳税人自己履行的职责,均不应由税务人员“越俎代庖”,使纳税服务“异化”。税务人员越权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其实质并非是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而是混淆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界限,使纳税人对自己的职责不明,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淡化,进而影响正常的征纳关系,甚至危及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