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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回应“二次购房征高税”

日期:2006-01-18 15:10:26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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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昨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副局长王力介绍了我国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安排,并答记者问。

  记者:专业人士认为,对一个人购买两套房产进行征税可操作性非常小,因为购买房地产的时候,如果变更业主的名字,就可以成功规避高税收。我想请问,税务总局有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从技术的层面上去解决这个问题?

  王力:刚才我就去年国家对房地产税收的营业税政策的调整作了介绍。同时,我们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唯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

  当然,对这位记者提出的目前我们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还有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我们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研究。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是这样,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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