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明表示,物业税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在“十一五”后期开征比较稳妥。物业税开征的首要原则就是保证老百姓的住房消费负担不能加重,甚至适量减轻。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进一步认为,让普通老百姓买得起房,活跃二手房交易及房屋租赁市场,都需要税收手段的推动。例如去年对二手房交易加征的营业税,虽然税收的收入没多少,但是确实改变了买房的需求结构,调整了社会预期。大户型住房消费将受限
陈淮则强调,目前我国的住房资源并不差,主要是苦乐不均。在2005年末,我国人均住房面积为26平方米,超过了我国的香港地区,接近日本的居住面积。但是,别墅、豪宅等浪费住宅资源的房产很多。物业税将针对享受型的大户型房产课税,即便是普通百姓的享受型住房消费,也要被加征物业税。由于物业税等房地产税收通过间接方式加重了持有或消费负担,今年及以后的大户型住房消费将受限。
开征物业税以后,对购买享受型住宅的富人来说,持有负担沉重了,房子变贵了。比如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很可能光物业税就要交3万元。但是,享受型住宅被市场需求冷落后,价格则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