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天津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天津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以及公安开发区分局三家联合组织了一支由21位代征人员组成的协税队伍。这些代征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天津开发区的流动人口较多,所以房屋租赁市场比较活跃,企业承租人(租房者)主动交税的意识比较高,但针对个人出租(房主为个人)和个人承租户(租房者为个人)进行的调查工作还较难开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偷税、漏税情况。另外,租赁行为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没有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也未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除了调查出租户情况,为征税工作打下基础外,代征人员还力图通过调查工作了解开发区流动人口的现状,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另外,代征人员还了解了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健康查体、工资拖欠、儿童免疫等情况,以帮助他们维权。
流动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代征工作的宣传阶段将持续到春节前,以了解情况和发现违法线索为主。执法阶段计划于今年4月开始,届时,流动办、地税局以及公安开发区分局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偷税、税额不实乃至抗税等问题。与此同时,代征人员入户调查的工作也将持续开展。
近年来,随着天津开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来到天津开发区,开发区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但大量个人房屋租赁活动也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税收征管带来问题,如无证房屋租赁、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公安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居民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租金收入的应纳税款进行代征。代征人员佩戴流动办、地税局以及公安开发区分局联合印制的《协税员工作证》胸卡上岗。
该相关人士提醒,出租房屋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独立成间,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等,租赁双方各自应承担一定治安责任,并应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等。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偷逃税及抗税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