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些弊端,德国从2000年开始进行个税改革。改革总体的原则是“以富帮穷,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免交税”。从今年开始,德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998年的6322欧元提升到7664欧元,最低税率由1998年的25.9%降为15%,最高税率从1998年的53%降到42%,有孩子的家庭还可得到逐年提高的补助和免税额度。德国政府还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
由于德国税收制度十分复杂,纳税人无法准确理解,德国各级财政部门都支持税务代理发挥作用。目前已有95%的企业和50%的个人拥有税务顾问。通过发挥中介机构的纳税代理作用,德国税务部门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尽管如此,面对高额税负,德国人仍以“巧妙避税”为荣。对此德国税收机关采用重点监控、普遍抽查的方式,对一些高收入的“名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于普通百姓则进行随机抽查。在税收征管上加强了突击检查、抽查复查、新闻曝光,重点盯名人大款和社会黑工的偷漏税整治。更“狠”的是,德国法律赋予了税收刑侦部门同普通警察一样的刑事侦查权、搜查和拘捕权,负责偷漏税案件的调查追捕和税案的侦查,具备税务稽查和司法检察的双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