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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用"工商代理" 整治9种违法行为规范秩序

日期:2005-12-16 17:24:54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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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四川频道12月4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近日整治九种违法行为、严禁使用“工商代理”,从严规范中介机构、企业登记代理行为。

  据成都市工商局近日透露,过去成都市一些中介机构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商标代理业务,部分中介机构打着“工商代理”的旗号,从事违法违规中介活动,或欺骗企业不用出资评估,由其非法垫资代办营业执照,或用隐瞒、夸大真实情况等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委托其从事企业登记代理,或冒用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严重扰乱了中介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规范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行为,成都市工商局从近日开始对企业登记代理、商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行动将持续4个月。这次将重点整顿和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的9等种违法行为:一、无照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商标代理服务。二、中介机构在招牌及对外名称使用与注册企业名称不一致,使用违法简称,以地名、行政区划的称谓直接作为名称字号,以政府部门的名称冠名。三、中介机构不将所聘用的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四、利用格式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五、利用虚假信息、虚假广告进行宣传,骗取客户信任。六、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七、伪造或暗示委托方伪造假证件或冒用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资信证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八、与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骗取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动产抵押物登记。九、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中,成都市工商局实施了6项新措施:一是对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商标代理等业务的登记申请,在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内,一律不得使用“工商代理”、“工商登记代理”、“工商注册代理”等字样,只能使用“企业登记代理或咨询”或“商标代理”字样。二是制定服务公约,各中介机构应制定自律性的服务公约,杜绝强制代理收费、搭车收费、恶性竞价、价格欺诈、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三是社会公开承诺,各中介机构应就代理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服务内容在服务收费场所公示。四是建立中介机构信用公示制度,对诚信经营、行为规范的中介机构,将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给予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商年检免审,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等。五是建立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警示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列入企业信用信息“黑名单”,并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及新闻媒体上曝光。六是建立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和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受理社会各方面的举报案件,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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