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局注册科一方面发挥登记管理职能,通过简化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畅通农资企业登记绿色渠道。另一方面,多方协调,出台农资登记新办法,改变农资企业登记难的问题。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重新审定的前置审批项目规定化肥农膜经营须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专营;农药由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保护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营。按此规定,同安区目前的143个化肥、农药经营单位,有80%以上将失去经营资格,这些经营单位多分布于农村山区。针对这一现状,同安区工商局注册科积极牵头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由区政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各农资经营单位与区供销社签订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再办理工商登记。此举在使原有农资企业获得新生的同时,保证了农资供应的充足,扩大了农资销售渠道,解决边远山区农资购买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有效地保证了农资产品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