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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公布20起“四黑”案

日期:2005-12-22 10:07:24  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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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省工商局公布了20起“四黑”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件,包括珠宝商场以次充好、海鲜排档欺诈消费者、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商业贿赂等案件。

  三亚碧海珠宝商场欺诈消费者案

  今年3月9日,三亚工商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对三亚碧海珠宝商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场利用“套老乡”方式销售商品,以玻璃工艺品冒充水晶饰品或翡翠饰品,以国产质地较差的玉饰品冒充缅甸玉饰品。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三亚碧海珠宝商场的行为,属于“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三亚工商局已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亚双龙八大碗排档欺诈消费者案

  今年10月21日晚,内蒙古客人一行在三亚双龙八大碗食店吃晚饭,点了6个菜。结果算账时,该店收费10338元。现场经工商局调解,食店同意退款6338元,收费4000元。

  工商人员检查发现,该海鲜排档从8月起,在经营过程中,虚标海鲜品名,以虚假说明向消费者推荐海鲜产品,欺诈消费者,从而收取高额费用。至查获之日止,该店已用上述方法销售海鲜151斤,违法所得9235元。

  其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工商部门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没非法所得,罚款人民币3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海南热岛风情国旅商业贿赂案

  今年9月10日,海口工商部门对海南热岛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账簿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自今年8月起与海润珍珠、帝佳水晶、春晖土特产等旅游购物点达成协议:由热岛风情国旅带团到上述购物点购物,从中收取回扣款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行为违反了“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热岛国旅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500元的行政处罚。

  省旅总商务旅游部不正当竞争案

  今年9月28日,海口工商部门接到投诉: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商务旅游部在接待华南热带农业大学2002级植保系师生团时,接团费低于发团费,属于负团费接团行为。

  根据有关条例,海口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没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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