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出台了《港澳居民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以在天津市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业、餐饮业等经营活动。
根据新办法,港澳居民在天津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由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经营活动。
该办
法规定,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其他服务业中的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