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除夕晚上,张小姐全家六口在位于北京市通州梨园的一家饭店吃年夜饭,埋单时收银小姐共收取了288元,当时张小姐并没在意,还觉得数字挺吉利的。第二天张小姐拿出消费小票核对后,发现消费金额只有279元。对此,饭店的负责人却解释说:“因为除夕顾客比较多,所以这里规定,团圆饭最低消费是288元,不足288元的也按288元收取。”
张小姐找到工商部门,经认定,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家饭店退还了张小姐先前交纳的288元,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