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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新人的两难选择

日期:2006-04-13 11:0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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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公证吧,好像亵渎了感情,不公正吧,婚后出了麻烦咋办,这是许多要结婚者心里嘀嘀咕咕嘴上却不好说的事情

  胶东在线消息 婚前财产公证已经不是一个时髦的话题,近日,记者走进芝罘区公证处发现,面对“婚前财产公证”,许多年轻人却总有些“爱你在心口难开”,无法面对另一半。

  要面包也要爱情

  想婚前公证却难开口

  芝罘区的A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A小姐是一个吃苦耐劳的女孩,自幼家里贫穷,没钱上大学,19岁开始她便在商海“沉浮”,经过多年的打拼,拥有了一家效益不错的企业,同时还有房产、轿车、股票等。去年,她认识了男友,两人感情甚笃,打算今年“五一”结婚。男友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无财产。A小姐不希望将来丈夫介入自己的企业,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想证明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人,便想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怕对方不理解,她一直期盼着男友主动提出来,避免自己尴尬,然而—直没有等到男友的话。

  在期盼男友自己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无望的情况下,只好“半抱琵琶半遮面”地向男友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话一出口,男友愣看了她半天,当时,一句话没说就转身上班去了。后来,她追问男友是如何想法,男友表示了自己的不理解:“我并不是图你的钱,你又何必如此‘惊弓之鸟’?”而A小姐则认为:“既然你不是为了我的钱,让我做个财产公证又何妨?”结果,两人意见相左,发生了他们相恋以来的第一次争吵。

  “如果我的男友向我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我会毫不犹豫地跟他‘拜拜’。”在外企工作的张小姐与A女士的男友想法比较接近,“既然真心相爱,就不应该拿钱当筹码。他把财产看得比爱情重要,也不值得我留恋的。”

  有过教训

  晴天也要准备一把伞

  B女士走进公证处时,刚刚经历了第二次离婚。她认为,“利用公证,把婚前的财产‘说开了’,并不是只要面包而不要爱情,而是每对有情人在‘晴天里为自己准备的一把伞’。”谈起这把“伞”,B女士说起了自己的痛。

  B女士23岁嫁人,婚后,一心一意与丈夫过日子。当时,丈夫自己经营一家公司,她一边照顾三口之家的一日三餐,—边帮丈夫打理生意。不料想,生意红了,丈夫外面却有了“外遇”,卷走了家中所有的积蓄,无情地抛下了她和年幼的儿子,头也不回地走了。为了把儿子抚养成人,生活没有依靠的她想再嫁人:不管对方条件如何,只要对孩子好就成。结果,男方都嫌她身后有个“拖油瓶”,不肯娶她。为生活所迫,一气之下,她决心靠自己的双手把儿子养大成人。她起早贪黑卖玉米、摆地摊,继而开了一家公司,当了女老板,名下财产近百万。

  已进不惑之年的她,不缺钱,不缺住,她只想找个真正的伴,累的时候,有个坚实的臂膀让靠一靠。就在这个时候,一名中年男子以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呵护,赢得了她的信任。她内心深处渴望一份地久天长的婚姻,以为爱情可以超越一切,包括生命和金饯,因此没有嫌弃对方一文不名,相恋半年后就嫁给了他。

  婚后,丈夫帮地打理生意,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她则让昔日疲惫的身心在家里得到好好休整。可是,结婚不到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惊愕地发现,公司账上近百万元的款项不见了,一查,是丈夫做的“手脚”。责问之时,丈夫露出了“真面目”,以“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盛气之下,B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尽管她最后讨回了钱款,但还是被人分去了一半。

  后来,她才知道,“丈夫”根本就不爱她。在她之前,对方喜欢一个女人,苦于没钱结婚,才出此下策。见到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被一个“有阴谋”的男人“光明正大”地拿走,B女士心里实在是“窝囊”。

  “婚姻并不像爱情那么纯粹,里面还有许多现实的因素要考虑。感情是无形且得不到保障的,所以惟有保障自己有形的资产。”B女士深有感触地说。

  老家出“血本”

  爸妈不愿“财产外流”

  在“婚姻公证”中,与个人自己申请公证相比,还出现了“逼迫公正”的现象。“逼迫”往往是来自父母。据芝罘区公证处有关人员介绍,在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中,“父母”占了百分之六七十。儿女刚踏上社会,没钱结婚,大都靠父母掏“血本”。可是,承受着离婚率的增长,长辈们担心“小两门”一旦闹“拜”了,人财两空,为通过财产公证保住自己的“血本”不外流,他们往往回家逼着儿女去做公证。

  28岁的E先生就是这种情况。与女友相恋多年,去年终于结束了“两地分居”,女友调到烟台后,两人决定结婚。然而,两人靠自己的工资跟本买不起房子,父母就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蕾,给儿子买了一栋房子,房子是以儿子的名义登记后买的,房产“户头”落在儿子的名下。

  有一天,E先生的母亲听邻居谈论年轻人的婚姻观,突然对儿子的“婚事”起了介心:如果他们闹离婚,女方还要分去一半房产。这几十万元的买房钱,可都是他们从牙缝里一点一点省出来的。心痛“辛苦钱”,为防“后患”,他们就逼着儿子到公证部门做个公证,非得将婚房公证在儿子名下,弄得儿子十分为难。幸好未来的儿媳没有计较,劝说男朋友去办公证,才让父母心里踏实,免得引发家庭矛盾。

  相恋4年的C、D两位年轻人,则没有其他一些年轻人的顾虑,他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看得很开。两人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新房,他们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把产权划分开来,然后到公证处做了公证。他们说:“没别的,就图个省心省事,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嘛’。此举不是说我们之间互相怀疑,可是,将来谁也说不准,不是吗?”

  担心“城门失火”

  多年夫妻也做公证

  一位私企老板,在外“踩了野花”,把妻子扔在一边,经常不回家。妻子得知后,心里很是生气,提出离婚,但丈夫不统一;妻子想起昔日两人白手起家,与丈夫共“患难”创业的一幕幕,在想想往日丈夫的好,还有眼前的孩子,心里就“软”了。她愿意给丈夫时间,让他回心转意。但又担心这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到头来,弄不好“鸡飞蛋打”,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她向丈夫提出财产公证,不愿离婚的丈夫也非常同意。明知自己理亏,公证时,丈夫也不计较,他把家中房子、存折、车子等所有财产统统公证到了妻子名下。

  拿到了这份公证书,妻子心里稍稍踏实了些。

  据了解,类似“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做了多年的夫妻要求财产公证的,并不亚于婚前财产公证。此类公证中,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丈夫“采野花”所导致。也有“花心”男子为保证“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于是,约定协议做财产公证,而多半是财产自主权弱的一方为争取财产提出公证。

  谁解其中味

  且待你我细思量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婚姻财产公证,有人反对,有人赞成,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记者从芝罘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去年该区共有5000多对新人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到芝罘区公证处自愿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仅有20多笔。

  1:250,从这个比例上看,婚前财产公证还没有被烟台人所接受。但是,此类公证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自愿行为与每年均呈增长之势,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据芝罘区公证处郑永安副主任介绍,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该区公证处开展此项业务时,几乎是空白。到了九十年代初,该公证处与其他部门联手,采取了一段时间的“强制”公证。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强制”中断了,原认为这项业务会就此中止,没想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自愿公证的意识越来越强。去年,该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民事公证2000多起,而婚前财产公证就占了10%。

  “婚姻公证”之所以趋多,烟台市公证处牟惠君科长认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市民家中财产比较简单,看得见、摸得着的就是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老三件”,这点家产,不用细分,也清清楚楚。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日益富足,市民家中的财产呈现多元化,家电、股票、房产、企业、汽车、存款等,为免财产“流失”,婚前财产公证就成了一些人的选择。而办理此类公证的,主要是年轻和再婚的老年人。

  另外,随着时下离婚率的上升,一些人感觉在婚姻的“长途旅行”中,难免会遇到“刮风下雨”,为了不让自己受“淋漓之苦”,所以,在“晴天里及早准备一把伞”。

  其实,对于婚姻财产公证,法律已做了明确具体公证的规定,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谁解其中味,且待你我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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