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各种所谓“中奖”诈骗中,行骗者一般会声称自己主办了一项由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抽奖活动,然后通过发短信、打电话、邮寄材料或者其他形式使受骗人相信自己已经中奖,如果受骗人想领取奖品或者奖金,则需要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公证费或者其他费用给行骗者(到领奖处交纳或者汇入指定账号)。
公证处友情提醒:从以下几方面自行识别,一般就可以识破行骗者的真面目———
(一)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所以,对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大奖”,消费者基本不用相信。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活动时都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而不会由中奖者来交纳。因此,对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公证费的,可以一眼断定属于骗局。
(三)根据有关规定,现金奖一般由抽奖单位从奖金里先行扣除有关税费后将余款交中奖人;实物奖品中奖人也可要求抽奖单位先行代缴税费,再凭有关完税凭证向中奖人追索。因此如果是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手续费、税费等的抽奖活动,一般都是骗子在行骗。
(四)抽奖者提供的电话、网址一般都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网页,对此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打当地的114,或者在网上自行搜索后电话查询,也可打抽奖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核实是否确有这样一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