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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欠公信公证处主任“下课”

日期:2006-04-13 11:00:33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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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先明)今后,凡由于公证处放松对公证人员教育管理、公证质量监管措施不力、公证投诉申诉不依法及时处理,而对公证行业信誉造成重大消极影响的,该公证处主任及公证处两年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甚至解除公证处主任职务———昨(11)日,省司法厅对全省207家公证处和700名公证员办理重大公证事项的执业行为作出规范。

  省司法厅同时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公证审查制度:办理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协议公证、失地农民安置协议公证等批量性公证事项和遗嘱、赠与等特殊类公证事项,须严格按程序办证。主办公证员办理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济事项公证,须经公证处主任审批出证;办理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经济事项公证,须经公证处案件审查委员会或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审查后,由主任审批出证;公证处签发100万元以上的公证强制执行证书,须经公证处案件审查委员会或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审查决定,任何公证员不得擅自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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