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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多数为房“闹心”

日期:2006-04-04 14:06:08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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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 遗嘱多与房产有关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悄然异军突起 跻身“存款、汽车”之前———

  “近几年,公证机关遗嘱公证的业务量没有太大变化,但其中涉及到房产的内容却大幅增加。”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获悉,现在来办理遗嘱公证的,大部分遗嘱都是为“处理”房产而立的。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刘超表示,现在遗嘱类纠纷的案件中,70%至80%也都是冲着房子来的,而且这些房,多是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居多。

  为什么近年来房产在遗嘱市场异军突起,房改房又为何位居榜首?今后的发展趋势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目前北京的遗嘱市场进行了调查。

  市场现状

  近年来市场表现“平平”

  北京市公证处主任左燕芹说,现在每天接待的遗嘱公证业务平均不超过10起,当然,较之十几年前是有所增加的。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副处长李娜介绍,本市的公证业务自1980年左右逐渐恢复。近3年来,全市各公证处办理遗嘱业务数量变化并不大,基本呈平稳状态。“但其中的一个趋势是,遗嘱的内容基本都与房产有关。”李娜说。

  “律师见证”几近绝迹

  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是经“律师见证”的遗嘱。记者随机对本市规模各异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得知,近年来,“律师见证”的业务量已经很少了。

  华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谢炳光在分析原因时说,近年来,随着公证为人们所接受,律所中有关遗嘱的律师见证业务已基本绝迹,更多的人则是选择到公证处去对遗嘱进行公证。

  建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隽说,为提高遗嘱的效力,对这类律师见证业务,现在承办律师也大都会建议客户再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

  遗嘱多与房产有关

  左燕芹主任介绍,现在遗嘱的内容与前些年有了些变化,主要体现在遗嘱中几乎都涉及到房产。以前涉及较多的存款、汽车被“挤”到了后面,而股票、公司股份等则极少出现。

  遗嘱中为何房产位居榜首?左主任在分析原因时指出,这与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现在拥有产权房的家庭越来越多。

  另外,我国对房产实行登记制度,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而不像存单、汽车等财产,可以自由地“赠与”。

  再有,经济适用房出现后,也有一部分遗嘱是针对这类房产而立的。

  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赠与的,因此要把此房留给自己的后人,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去继承。

  市场特点

  多子女老人是“主力”

  海淀区司法局公证管理科闫铁塔介绍,从海淀区的情况来看,年轻人办遗嘱公证的极少,一般都是重病缠身或病危之时才来。

  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了绝大多数,其中大部分为有3至4个子女的老人。这些人中不是很有钱,一般家庭的较多,但基本上都有房产。

  反复撤、立来回折腾

  “现在,多子女的老人来办遗嘱公证有一个现象是:立了撤,撤了立,有时会反复多次。”闫铁塔解释说,出现这种来回折腾的现象,主要是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对老人财产的想法也较多,老人或是觉得这个孩子好,或是在这个孩子的鼓动下去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当然是把全部财产都给这一个孩子。过些日子,其他子女发现后,拉着老人又来撤遗嘱,或重新立遗嘱。

  朝阳区司法局公证管理科智主任说,这种情况朝阳也有,“可以说,这时子女已经把赡养老人当成索取老人身后财产的‘王牌’或‘砝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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