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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继承请求公证被拒

日期:2006-03-14 14:41:57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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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76岁的孙得福想通过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子中的一个。但当他昨日蹒跚着走进渝中区公证处的时候,他的请求被拒绝了。原因是他还有一个患有肺病、靠吃低保生活的儿子。

  孙得福与老伴在1954年结婚,婚后养育了三儿一女。孙得福称,子女当中,只有二儿子和儿媳对自己和老伴孝顺。老伴十年前患中风瘫痪在床,也一直是二儿子和儿媳伺候的,喂水喂饭,端屎端尿,还每隔两天给老伴擦洗一次身体。在他们的精心照料下,老伴卧床十年从未生过褥疮,邻居们都羡慕孙得福有个好儿子和儿媳。

  今年2月,老伴撒手人寰。去世前,她表示要把房子留给二儿和儿媳。

  谢昌林公证员在听了孙得福的叙述之后,便问其余几个子女的情况。孙称,有个三儿子得了肺病不能干活,现在只能靠吃低保生活。而且这个儿子结婚之前,还动不动就因为小事骂老人,有时还逼父亲下跪认错。所以,他不愿意把房子留给三儿子。

  公证员告诉老人,三儿子的情况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不能把房产只留给孙子一人,还应该为三儿子保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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