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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信公证

日期:2004-10-22 11:57:00  来源:北京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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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资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有关机构就该法人经济活动状况、资产及经营信誉等出具的文件。 申办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系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法人单位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情况证明;
  4、法人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资金平衡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
  5、其它证明材料,如对其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及无形财产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资产评估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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