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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日期:2005-11-01 11:06:26  来源: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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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在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中,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最一般条件。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并给予证明的活动。尽管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中,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最一般条件,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当事人须提供有力的证明,否则对方不予承认。因此,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在保护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利益,维护企业信誉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不可以抗力事件公证由事件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请公证,应说明办证的目的、用途、使用地,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等;
(2)有关部门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新闻报道、调查报告、查验报告等;
(3)其他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当事人与其他人签订的合同等。

  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注意:
(1)在可能的情况下,公证处应当到实地进行查勘,并做好记录。
(2)如果不可抗力达到一定的规模,社会影响力很大,公证处应注意掌握国家权威部门的报告,使公证书有可靠的根据。
(3)各国法律对不可抗力事件规定不尽相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要尽量符合使用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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