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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还款将接受公证监督

日期:2005-11-17 11:51:30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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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头上又将多戴一道“紧箍咒”--签订还款协议时将由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备追究其法律责任之需。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还款协议予以公证,将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再添一道“护身符”。
  昨日,市建委在通报我市10月份清欠成果时透露,我市在10月份清欠工作中,大多数区县完成了市政府规定的10月份最低清偿限额,但巫山县、江津市、万盛区、涪陵区、荣昌县、垫江县、綦江县、永川市、铜梁县等地清欠力度明显滞后,直接导致我市在全国清欠工作中排名只能位居中游。
  据市建委介绍,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单位“耍赖”,我市将要求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限时支付欠款或者与被拖欠单位签订还款计划,尤其是新增加了“对还款协议进行公证”这一条。
  据悉,新增加“对还款协议进行公证”条款,就是为了避免“老赖”不认账,通过公证处公证,以证实其真实性,在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时,其将是有力的法律证据,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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