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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青年婚前财产公证咨询增加

日期:2005-11-18 10:35:31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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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情侣为表爱意要作“爱情公证”,年轻少妇为防丈夫变心要作“忠诚公证”……前段时期,各地媒体纷纷报道了新奇古怪的公证诉求。这令公证机构不得不呼吁:公证并非“万能贴”,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随便拿来作公证的。近日,记者在上海市公证处了解到:目前,沪上暂未出现诸如此类的公证诉求,倒是前来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年轻人有所增加。市公证处研究办公室指出,面对爱情与婚恋,沪上年轻人表现出更为理智的态度。

  “清清楚楚总比糊糊涂涂好。现在把问题弄清楚,以后就没大麻烦了”,前来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杨小姐将于下个月结婚,所以赶来把“准备功课”做足。一旁,杨小姐的未婚夫似乎也持相同看法,“我的财产同样可以让她使用,甚至可以送给她。这只是弄清权属问题,并不会影响彼此感情。”

  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市公证处办公室主任顾佩芳告诉记者,有了新法规的保障,不少小情侣了解情况后,直接回家自己起草协议去了,既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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