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最初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当时,市四大班子办公室、财政、监察、审计、工商、物价和市机关服务中心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随后,在全市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中,按上级要求,六盘水市财政局设立了政府采购科,逐步理顺机制,“采管分离”。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六盘水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始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记者:六盘水市联席会议制度的终止是否意味着采管分离的实现?
宋昕:联席会议制度终止后,原市“采招办”不再兼有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初步实现了执行与管理的分离,为依法采购奠定了基础。现在六盘水市已彻底实现采管分离,并且在监管上依照《政府采购法》实现“三家”监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局面,即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监察部门对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资金情况实施全面审计监督。
记者:你认为真正的“有效监管”必须实现“三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是吗?
宋昕:是的。财政、监察、审计密切配合非常重要。事先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采购,事后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权威性,我认为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此外,对六盘水来说,比较有特点的是引入了司法公证制度,由市公证处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公证,确保“三公”,减少政府采购的纠纷、质疑和投诉。
记者:有人可能会说,引入司法公证制度,财政推卸了该负的责任。
宋昕:是有人这么认为,但我不同意。引入司法公证制度,财政可能减轻了些压力,但不是一些人认为的财政推卸了责任。引入司法公证制度,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增强了,也更具有了法律效力,从我们的实践来看,积极作用非常大。比如标书制作、合同签订都由公证把关,集中采购公证都要全程参与。财政是一种监督,但公证是一种法律效力。还有一个积极作用是有利于推进法律宣传,这是许多人没有想到的。
记者:可以介绍得更具体一点吗?
宋昕:公证可以就政府采购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提高大家的自律意识,使规范逐渐成为“非被动”的规范。同时,大家应该明白,公证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也是一种监督,他们可以提出监管工作的不规范之处。所以不能说是一种责任推卸,恰恰相反,我认为是加强对责任履行的约束。
记者:六盘水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最需要加强的是哪方面?
宋昕: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清楚这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政府采购是源头防腐的重要措施,并在“三公”基础上,实现节约财政资金。防腐功能,只要各方配合好,并不难实现。现在难的是如何提高资金节约率,应该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我觉得这是目前工作的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