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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日后纠纷 “黄昏恋”先过财产公证关

日期:2005-12-03 10:59: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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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陈先生与未婚妻共同购买了房子,首付款需要25万元,由两人分担。“房主只能填一个人的名字,就写了她的,可我也有一半的产权,能不能公证一下房子是我们的共有财产?”来公证处咨询了两次,陈先生在办理手续前还是犹豫了,“算了,别为此引起矛盾。”

 青岛第二公证处祝长荣主任介绍,与年轻人很少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相比,老年人对这项业务却更加热衷,再婚老人纷纷给自己的财产加上这道保险。

 “大概年轻人对自己更自信,对爱情更有信心。”60岁的兰女士说,她在老年大学认识了丧偶的李先生,两人结婚前都同意给婚前财产做公证。“我知道老年人再婚成功率不高,大部分都在财产上发生争执,所以干脆在婚前把事情说明白。”

 四方法院民四庭贺星海庭长介绍,近几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一直在增加,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财产纠纷,他建议,如果婚前财产不清还是应该去公证,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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