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记不清来黄河路支行多少趟了,自从知道房产证被马世杰、司敏、郭莉丽、高军等人拿去作抵押贷款以后,魏雪梅全家人几乎就没睡过几个囫囵觉,6万元钱,可全是以魏雪梅父亲魏景富的名义从银行骗走的。
受伤害的不止一家
魏雪梅觉得这一次向银行索要房产证理由充分,因为刘全春告诉她,这起合伙诈骗银行的案件破了,主要嫌疑人之一马世杰已经到案,并于今年8月29日,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马世杰有期徒刑8年。
诈骗银行的案件破了,魏雪梅才知道,原来这伙诈骗银行贷款的犯罪嫌疑人,伤害的不仅仅是她们一家。位于西宁市城中区雷鸣寺街的退休老人袁某和位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街的徐青海也同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分别以他们3家房产证持有者的名义,向银行提供了假身份证、假居民户口簿、假介绍信、假职工工资收入证明等贷款要件,在黄河路支行贷得个人消费担保贷款13万元。除去在骗贷初期,即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还贷15000元外,赃款117878.04元均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
银行“防火墙”形同虚设?
这起系列涉嫌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所用诈骗贷款的手段并不高明,用魏雪梅、袁某、徐青海3位受害者的话说,就是“破绽百出”。但是,难以置信的是这伙犯罪嫌疑人竟然用“破绽百出”的方式在黄河路支行几进几出进行诈骗活动,并连连得手。
11月29日,黄河路支行金融超市负责人就此案件,向记者介绍说,银行在甄别用户提供的有效证件真伪方面存在困难。然而这样的解释,受害人魏雪梅、袁某、徐青海并不认同,袁某说:“银行在没有看到不动产、抵押物———房屋的情况下就发放贷款,何况,我家房屋已被居住有13年了,犯罪嫌疑人以房屋装修为名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0元,接近房屋估价83000元的一半,竟没有引起银行的注意。”魏雪梅称:“这些犯罪嫌疑人骗贷时用的是1975年出生的假身份证,我父亲已经六十多岁的人了,如果银行到房产证发证机关去调查,便会水落石出。”同时,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把单位在西宁市民政局的魏景富假以省电力公司,把单位在省劳动教养所的袁某假以西宁市第十三中学,所有这些,袁某说,只要银行负点责,到骗贷人提供的单位落实情况,就可以阻止诈骗行为的实施。对此说法,黄河路支行金融超市负责人也承认,信贷员工作不细致。
公证处拒绝表态
工作不细致的不仅是银行,公证部门也成了受害人责备的部门。魏雪梅的案件中,西宁市城东区公证处为这起贷款诈骗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公证法》规定,公证处作为专门的证明机构,依法证明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其职责和义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所作出的公证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之一,因此公证行为本身与银行是否发放贷款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当记者来到城东区公证处时,该处负责人就此贷款诈骗案,拒绝表态。
11月29日,受害人表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犯罪嫌疑人用他们的名义和黄河路支行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合同》,同时,袁某说,两年来,他拖着不方便的腿,跑遍了银行、房产和司法部门,心理承受了巨大的精神负担,现在,他要把黄河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这起诈骗案件,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记者 张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