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取消分房起争议
这是一起由普陀法院近日判决的典型的“分手分房案”。相恋5年的张某和王某决定在2004年底结婚,男方出资买了婚房后,双方却因故取消了婚约。尽管这套价值50万的房子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但男方认为钱是他出的,房子就该归他,但仅在装修时出过一些钱的女方则表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当然要分一半。谈判未成,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普陀法院一审判决女方只得10%左右。
“对这套共有房屋,男方做了几乎所有贡献,法院之所以酌情给予女方10%左右的房款,是因为这套房子在两人共有的过程中升值,对这部分增值款,双方都有一定贡献。”普陀法院有关法官表示:“正因为女方承认房款都是男方出的,男方也能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本案对共有物贡献大小才能清晰分辨。事实上,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那笔账永远算不清,法院很难认定清楚,最后只能根据公平原则平分,最终的结果可能双方都不满意。所以年轻情侣在结婚之前如果选择购房或者购置其他大宗商品时,最好还是能够进行财产公证,对双方的权利作出明确的约定。
公证案例每月仅个位数
然而,记者昨天从市公证处得到的答复却是:由于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致使眼下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准新人越来越少。该处每月受理的婚前财产公证案例仅个位数。
“如果是婚后购房,没有约定的话,即便只写了一方名字,房产还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但是,如果是婚前购房,就要以产权登记为准了。”黄浦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婕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出于保护婚前财产目的,房产证上写谁名字,房子就会被认定是谁的,除非另一方能证明自己也出过钱。
在记者采访中,黄庭长坦言,对于法院来说,较容易采信的是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