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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友不成发下流短信 公证后法庭成铁证

日期:2005-12-13 17:52:53  来源: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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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小丽姑娘听到手机接收短信的嘀嘀声,就很烦躁。因为,曾经追求过她的小王经常发下流段子骚扰她。

 2004年6月,小王认识了小丽,被她的活泼漂亮所吸引。前不久,小王向小丽表白了久藏于心的爱意。但小丽却不中意小王,婉言拒绝了。可是小王仍是苦苦追求。小丽只好避而远之。渐渐地,小王的追求变了味,他每天不停地发短信,从充满爱意的字眼变成漫骂和下流话。小丽实在受不了小王的骚扰。经咨询,她拿着手机来到公证处,要求对她手机上接到小王的短信进行公证,依法追究骚扰者小王的法律责任。

 公证处经谨慎研究后,依据公证机关的工作特性,并结合手机短信的特点把小王发给小丽的骚扰短信所有内容,包括时间、文字以及发送手机号码一一摘录,依法做了保全证据公证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事后,小丽拿着这份公证书,对小王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友情提示:

 办理该项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理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3、保全的证据与申请人在法律上有关联的材料,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4、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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