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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带子出国游办何公证

日期:2005-12-30 10:06:52  来源: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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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一家三口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准备去欧洲旅游。

  出行之前,王先生所在的公司由于经营上发生重大变故,需要派王先生到外地出差。

  经与旅行社协商,王太太和孩子按原定计划赴欧洲旅游,可是旅行社要求王先生办理相关的公证。究竟需要办理什么公证呢?


  公证员提示

  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李宗勇认为,依照我国有关规定,父母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职责。因此,孩子出国旅游的行为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孩子到了国外后,由于未出国的一方不方便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未出国的一方需要将涉及孩子监护的相关事宜委托另一方来行使,以方便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

  在本案中,王先生由于不能与孩子一同出国旅游,王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与王太太都属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此王先生需要做一份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需要王先生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在该委托书中需要表明如下内容:第一,王先生同意王太太带小孩出国旅游;第二,王先生委托王太太在孩子出国旅游期间行使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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