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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文集 > 全面促进公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近年来,我国公证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不仅公证队伍得到了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在不断提高,组织体系在日趋健全;而且,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也在不
断推进,初步形成了以公证法为核心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各个方面,都日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新的社会时期下,无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还是为了进一步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还是为了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无不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以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为契机,进一步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从而把我国的公证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搞好新时期的公证工作,需要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证法,不仅是推进我国公证事业发展的一部基本法律,也是规范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行为的基本依据和准绳。因此,各方面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又要积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抓紧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搞好新时期的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的优势职能作用,需要更加重视质量、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公证工作对矛盾、纠纷的事先预防职能优势,决定了它理应成为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一道重要防线。而公证职能作用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证质量来保障。因此,一方面要在充分认识到这一优势作用,紧密围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内容,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积极预防矛盾纠纷,将各类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从而进一步促进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大力开展公信意识教育活动,让公信观念深入人心,确保公证质量、进一步提高自身公信力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服务涵盖面,实现经济公证业务与民事公证业务、国内公证业务与涉外公证业务统筹兼顾。
搞好新时期的公证工作,需要着力抓好公证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是公证工作最为基础的环节,因此,各地一定要认真按照公证法和司法部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做好公证机构布局调整工作,加强对本地公证机构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公证机构加强内部建设。同时,各方面也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切实加强广大公证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
当前,公证法律服务和公证工作自身改革、发展、建设的任务都非常繁重。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负责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公证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公证工作的指导,一定要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在开展公证机构布局调整过程中,努力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从而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大力支持的同时,积极抓住公证法实施的有利契机,确保新时期的公证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